2023-05-10 14:56:27
当前楼市,对于买房者而言想要全款购房越来越成为一个遥远的梦想。申请贷款购房也因此成为了很多人的选择,而住房公积金贷款既拥有国家补贴,又享受远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毫无疑问是居民房贷首选。那么,你知道你的住房公积金怎么用吗?笔者整理了关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的一系列问题与知识,供买房者进行置业参考。
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45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35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为45万元)
商品房:不超过购房价款的80%。
二手房:房龄在10年以下,不超过交易价的60%;房龄在10年(含)以上20年(含)以下,不超过交易价的50%;房龄超过20年不予受理。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不得超过有关证明资料确定的实际消费支出的70%。
公积金可贷额度计算公式:
可贷额度=借款人月缴存额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实际可贷年限
(具体以贷款银行计算为准)
特殊情况:各类人才在滁购房有一定补贴,可关注人才购房政策。
高级管理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专业技术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补齐6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最低20%、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首套房认定标准
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拟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中无成套住房登记信息。
二套房认定标准
已拥有一套住房;对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且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家庭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在滁州市区(含琅琊区、南谯区、经开区、苏滁产业园)购买自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不受理购买第三套住房贷款申请。
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购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购买二手房的,房屋建成年限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的二手房的建成年限原则上不应超过20年。
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和征收安置住房价款补差贷款原则不超过10年。
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小于滁州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申请贷款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
具有稳定的家庭经济收入和有按期偿还本息的能力。
信用良好,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和受委托贷款金融机构查询其本人及共同借款人个人信用信息。
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须提供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祖父母,父母,子女)在本市居住(户口簿或者6个月以上(含)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或者就业(缴纳6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等证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首套房:5年以下(含)年利率2.75%(月利率2.2917‰);5年以上年利率3.25%(月利率2.7083‰);
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3.575%。贷款利率随国家利率调整而变动。
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移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条件:
1、借款人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至申请“商转公”时仍处于正常缴存状态;
2、原商业住房贷款属于抵押贷款、借款发放时间不超过60个月且该借款银行(含其分支银行,以下统称原借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偿清贷款应还款项、同步办理“商转公”贷款抵押;
3、所购住房已办妥房地产权属证书和抵押登记,且抵押权人仅有原借款银行,申请“商转公”时,能够将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或受委托办理借款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设定为仅次于原借款银行后的抵押权人(第二顺位抵押权人);
4、所购住房抵押值充分(属于“存量房”(二手房)的,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认为必要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应提供有效估价资料),且为借款人自住;
5、应当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商转公”:
1、借款人购买住房时,符合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条件,但没有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2、所购住房不是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立贷款合作关系的楼盘(原贷款购房属于存量房的除外);
3、借款人原商业住房贷款存在连续3期以上(含)或累计6期以上(含)逾期记录。
“商转公”贷款额度:
1、贷款最高额度不得超过本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的最高额度;
2、原商业贷款时,属购买商品房的,“商转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购房价款的70%;属于“存量房”的,其贷款具体额度按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核定;
3、一般情况下,应从申请“商转公”当月个人商业住房贷款余额中扣除不少于3个月的应还款项;
4、申请“商转公”时,原则上不得减少借款人和还款人,但可增加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增加的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应为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人员,且可以按照规定一并核定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期限:
原则上按照原商业贷款剩余期限确定;确需延长的,最长不超过2年,且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
办理公积金商转公所需材料:
1、《商转公申请申批表》(原件2份);
2、商转公协助查询函(原件1份);
3、《商转公贷款合同书》(原件4份);
4、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贷款行盖章);
5、不动产权证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贷款行盖章);
6、不动产登记证明(持证抵押)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贷款行盖章);
7、《商业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2份(复印件须贷款行盖章)。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发生危重疾病以及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
4、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
5、支付在本市行政辖区内(以下简称本市)一套自住房物业服务费。
6、依法退休。
7、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8、出国(境)定居。
9、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满2年或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满2年未再就业;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非本市户口或户口迁出本市或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5周岁。
10、缴存人工作调出本市且无法办理转移手续。
11、本人或配偶或子女为在校大中专学生(含研究生),并向就读院校支付住宿费。
12、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上述(1)(2)(3)至(11)情形的,可提取本人、配偶、子女住房公 积金余额。
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和公商组合贷款)未清偿前,除上述(2)、(3)情形外,不得提取;购买的二手房在12个月内连续交易3次以上(含3次)的,不得提取。
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提交《滁州市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审批表》或《销户申请表》和相关资料。缴存职工提取的,应提请所在单位审核,单位应据实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缴存人销户提取时应先办理封存手续。
直接用于支付购买自住房首付款的,。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按月划扣)的,资金须支付到还贷账户。
提取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所需携带的材料:
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或居住证明;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等资料。
1、购买商品住房的,还应同时提供:
(1)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原件。
(2)交付房款凭证原件(购房发票或售房企业收款收据、银行交款凭证等)。
2、 在滁州市购买二手房的,还应同时提供:
经房地产管理部门资金托管的应提供:
(1)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资金托管凭证或资金托管协议原件。
放弃托管的应提供:
(1)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资金交易的银行记录原件。
(5)房地产权证原件。
(6)放弃托管证明原件。(未实行的县市暂不提供)
在外地购买二手房的,还应同时提供:
(1)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存量房(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2)房款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
(3)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4)房地产权证原件。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和异地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还应同时提供:
(1)借款合同原件。
(2)还款证明原件。
(3)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或个人信用查询报告原件。
提取条件: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
提取资料:
缴存人身份证、结婚证、户口薄或居住证明;委托代办的,需出具代办人身份证、关系证明等资料。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人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无房证明
1、如果是从外地跳槽到滁州工作:
将外地公积金转入滁州,需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申请转移。只要提供《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代办提供)、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这三份材料到滁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
2、职工离开滁州到外地工作:
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后,可申请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工作地,具体办理要求以转入地中心规定为准。
1、名下有两套房产,其中一套是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的。用公积金贷款的房子还款结清后,还能不能用公积金再购买一套房?
答:出具房产部门房屋套数证明,如果显示有两套就不再接受第三套房贷款。
2、在省外缴纳的住房公积金,能否在滁州市行政辖区内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
答:异地缴存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住房,须提供本人、配偶或者共同生活的其他家庭成员(祖父母,父母,子女)在本市居住(户口簿或者6个月以上(含)居住证等居住证明)或者就业(缴纳6个月以上(含)社会保险)等证明;首付比例不得低于30%。
3、本人首套房用的是商贷且已还清,现用公积金(首次用)购买二套房首付是多少。
答:30%
4、公积金一年能取几次。
答:还住房贷款期间,每年可以申请提取一次,也可以直接申请办理按月划扣业务。
5、2018年2月份开户缴纳公积金,并补缴2017年7月至2018年2月之间每月的公积金,2月份可以公积金贷款吗?
答:连续(按月)、足额(不低于缴存下限)缴存半年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6、如果前期有信用问题,如果信用卡延期还款等,对公积金贷款有影响么?
答:有影响
信用报告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予贷款:
1、借款申请人或其配偶仍有尚未偿还的逾期贷款的;
2、借款申请人准贷记卡或贷记卡透支逾期未还的;
3、贷款申请时近两年内,申请人贷款(不含助学贷款)逾期累计达到6期的。
7、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哪些情形需要公证?
答:①、借款人为单身或未能提供有效婚姻证明的,须对借款人的婚姻状况进行公证。
②、二手房卖方为非产权人的,须对产权人委托他人买卖房产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公证。
③、二手房产权人为未成年人或共有权人为未成年人的,须对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的身份进行公证。
④、二手房卖方有共有权人的,须对共有权人共同指定的收款账户的确认书进行公证。
⑤、因借款人死亡,需要变更产权人时,须对遗产分割协议书进行公证,有司法文书的除外。
⑥、增加(减少)共有权人的,须对房屋买卖协议或赠与协议进行公证。
⑦、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为需要公证的其他情形。
注意:文中涉及政策、解答是笔者根据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内容整理,具体执行以实际实施为准,此文仅供买房人参考。(整理内容时间截止: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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