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银行经营类贷款产品介绍

2023-05-10 14:56:27

         满足小微企业客户临时性资金周转需求

---哈尔滨银行小企业流动资金贷产品

 

一、面向群体:

本款产品主要面向我市各大企业法人客户,客户有短期融资需求时,即可前往本市各大营业网点,为客户提供等级评定,即可办理此类贷款。

二、申请条件:

1.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借款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原则上经营一年(含)以上,成长性较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借款人具备明确合理的贷款用途。

4.信用记录良好,借款人、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贷款,无恶意拖欠,无违法乱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

5.借款人在贷款经办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业务和结算业务的管理监督。

6.本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借款额度:

贷款额度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在授信期限内,已经偿还的贷款额度可再次使用。(循环贷款)

三、产品特点:

1.初评定额: 客户贷款前将先对客户进行初级系统评定,即可快速确定授信金额。

2.灵活担保:客户通过质押、抵押、保证等多种方式均可办理。

3.高效审批:业务发起后由后台专人负责审批,优质客户可实现自动通过。

4.额度提升:首次贷款发放后,再次申请办理可以享受授信增额服务。

三、借款期限:

1.非循环类贷款,采取抵押担保方式和国有公司保证担保方式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含);采取其他贷款方式的贷款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年。

2.循环类贷款,以房产抵押的、以存单和国债质押的,循环贷款的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采用国有担保公司担保方式的循环贷款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循环贷款项下单笔贷款期限不得超过1年,且每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循环借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到期日。循环贷款不得办理展期。

 

          满足小微企业客户线上循环贷款申请需求

      ---哈尔滨银行小企业网络循环贷产品

 

一、面向群体:

本款产品主要面向我市各大企业法人客户,客户可通过本行网点递交贷款申请,并通过线下渠道实现首次贷款发放。即可在循环贷款规定的期限和额度内,通过企业网银实现随借随还功能,满足小企业客户临时性贷款需求。

三、申请条件:

1.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    借款人具备持续经营能力,至少经营一年(含)以上,成长性较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借款人具备明确合理的贷款用途。

4.    信用记录良好,借款人、法人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贷款,无恶意拖欠,无违法乱纪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

5.    本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借款额度:

循环贷款申请最高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在授信期限内,已经偿还的贷款额度可再次使用。(循环贷款)

五、产品特点:

1.    便捷放款:全部流程均通过线上完成,减少往来银行的时间。

2.    高效审批:业务发起后由后台专人负责审批,优质客户可实现自动通过。

3.    随借随还:在授信期限内,已经偿还的贷款额度可以再次使用。

4.    手续简便: 申请人不必再次提供材料,申请通过后,资金直接打入指定账户内。

六、借款期限:

1.    采用商用房产和商品住宅抵押担保以及存单和国债担保的循环贷款业务,循环借款期限不超过5年。

2.    采取我行认可的国有担保公司保证的循环贷款业务,循环借款期限不超过3年。合同项下单笔不超过1年。且每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循环贷款合同所约定的贷款到期日。


  满足小企业法人客户商用物业抵押贷款需求

---哈尔滨银行小企业惠房贷产品

 

一、面向群体:

本款产品主要面向小企业法人客户,合法拥有正常经营的商用物业作抵押担保,以经营收入或租金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二、申请条件:

1.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    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成长性较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信用记录良好,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贷款,无恶意拖欠及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

4.    借款人在贷款经办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业务和结算业务的管理监督。

5.    经营者一般应有贷款用途所对应行业2年(含)以上经营经验,借款人一般应盈利经营1年(含)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或租金收入,且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    本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抵押物准入条件:

1.    抵押物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的、产权明晰、可公开交易,持有合法、房地产权属证明齐备、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及诉讼、可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购建及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整体规划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已购建并投入正常运营不得少于1年。

2.    抵押物为经办行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商用房产,地理位置优越,抵押物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工业集居区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的繁华地段。

3.    抵押物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的商用房产,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对于出租的抵押物,已连续租赁1年以上(含),年均出租率原则上需达80%(含)以上。

4.    抵押物使用年限(自房产购买以来,以购房合同及发票日期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0年。

5.    本行管理办法内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四、产品特点:

1.客户非集群性:客户具备独立非关联性、非集团性、分散非聚合性等特征。

2.抵押房产可为第三方:第三方抵押指抵押物所有权人为非借款主体或与借款主体为非股权关系的主体可以办理抵押。

3.贷款用途多样:贷款资金可以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和借款人对房产原址改扩建、装修、日常维护、置换已有银行融资,以及置换为建设或购置该房产所形成的其他负债性资金和超出国家规定资本金比例的自有资金等用途。

4.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可达10年,提供符合长期贷款需求合理用途的相关证明资料的贷款期限还可以延长。

五、借款额度:

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在授信期限内,已经偿还的贷款额度可再次使用。(循环贷款)

六、借款期限:

1.    对于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2.    对于采取循环贷款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贷款不得超过一年。

3.    对于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用途,以及置换贷款、置换负债资金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满足企业法人客户盘活应收账款贷款需求

                            ---哈尔滨银行国内保理产品

 

一、面向群体:

本款产品主要面向小企业法人客户,合法拥有正常经营的商用物业作抵押担保,以经营收入或租金收入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贷款。

二、申请条件:

1.  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企业法人,或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已经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或备案的事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

2.  借款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生产经营合法、合规,成长性较好,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现金流及利润稳定增长,经营情况良好,具备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3.  信用记录良好,借款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不良贷款,无恶意拖欠及违法违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物价行政处罚等)。

4.  借款人在贷款经办行开立结算账户,并愿意接受贷款人对其信贷业务和结算业务的管理监督。

5.  经营者一般应有贷款用途所对应行业2年(含)以上经营经验,借款人一般应盈利经营1年(含)以上,有稳定的经营收入或租金收入,且有足够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6.  本行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抵押物准入条件:

1.  抵押物必须是以出让方式合法取得的、产权明晰、可公开交易,持有合法、房地产权属证明齐备、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涉及诉讼、可办理抵押登记的房产。购建及运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整体规划要求。经竣工验收合格,已购建并投入正常运营不得少于1年。

2.  抵押物为经办行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商用房产,地理位置优越,抵押物应位于城市中央商务区、中心商业区、工业集居区等交通便捷、人流、物流、车流充裕,商业、商务氛围浓厚的繁华地段。

3.  抵押物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符合当地政策规定的出租条件的商用房产,市场价值和租金价格稳定或有上涨趋势,对于出租的抵押物,已连续租赁1年以上(含),年均出租率原则上需达80%(含)以上。

4.  抵押物使用年限(自房产购买以来,以购房合同及发票日期为准)原则上不超过20年。

5.  本行管理办法内规定的其他条件等。

四、产品特点:

1.  客户非集群性:客户具备独立非关联性、非集团性、分散非聚合性等特征。

2.  抵押房产可为第三方:第三方抵押指抵押物所有权人为非借款主体或与借款主体为非股权关系的主体可以办理抵押。

3.  贷款用途多样:贷款资金可以用于满足借款人日常生产经营周转和借款人对房产原址改扩建、装修、日常维护、置换已有银行融资,以及置换为建设或购置该房产所形成的其他负债性资金和超出国家规定资本金比例的自有资金等用途。

4.  贷款期限长:贷款期限可达10年,提供符合长期贷款需求合理用途的相关证明资料的贷款期限还可以延长。

五、借款额度:

借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在授信期限内,已经偿还的贷款额度可再次使用。(循环贷款)

六、借款期限:

1.  对于贷款用于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年。

2.  对于采取循环贷款方式的,授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单笔贷款不得超过一年。

3.  对于贷款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用途,以及置换贷款、置换负债资金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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