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信用卡恶意透支,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五至十年

2023-05-10 14:56:27

近期,福建农信发生两起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案,持卡人均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案例介绍
案例一
漳州市林某春于2013年7月向石狮农商银行漳州支行申领普惠金融卡(信用卡)一张,透支后无法偿还且恶意逃避银行催收。2016年2月4日,经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案例二
2015年12月18日,石狮农商银行普惠金融卡(信用卡)持卡人张某跃因恶意透支信用卡,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透支消费在当下非常流行,其中重要的一环便是办信用卡。我省农信基于客户需要,创新信用卡产品,推出普惠金融卡,透支额度可达1-30万元,授信期限1-3年。在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可随借随还、循环使用,透支利息按日结算。
恶意透支者,将被执法机关裁定为“信用卡诈骗罪”,并受到法律制裁。
信用卡诈骗罪
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及量刑标准
根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究刑事责任: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行为。
量刑标准如下:
2. 恶意透支,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行为。
量刑标准如下:
总结
明知无还款能力而透支,银行催缴后仍不归还的,会在征信系统留有不良记录,影响以后的房屋贷款、出入境、子女就读等与信用记录有关的活动。
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且数额超过一万元的,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小贴士
合理使用信用卡,按时履行还款责任!
PS:建议绑定借记卡自动还款,请在每月账单日前将应还款项存入绑定卡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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