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贷100万,缴存6个月可申请,萧山最新公积金贷款细则公布

2023-05-10 14:56:27

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自2015年4月3日起,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萧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和杭州同步调整!


放宽贷款申请条件


  • 由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


提高最高贷款额度


  • 由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其中缴存职工单人可贷额度不超过50万元。


降低贷款首付比例


  • 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未结清相应商业性购房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40%。


调整可贷额度确定方式


自2015年11月1日起,调整职工个人可贷额度确定方式,由“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确定”调整为“按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的一定倍数确定”。其中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目前杭州市区(含萧山、余杭、富阳)按15倍确定。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 =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倍数
  其中: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为职工申请贷款时近12个月的住房公积金账户月均余额(不含近12个月的一次性补缴),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月数计算;
  倍数目前按15倍确定,今后由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房价水平、住房公积金缴存水平和资金规模等因素进行调整,报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备案后执行。
  职工个人可贷额度计算低于15万元的,按15万元确定。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更方便了


  • 职工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的无房证明,最高按每人每月500元限额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每年提取一次。


进一步扩大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范围


一、扩大农民工实施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凡本市城镇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依法为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办理缴存登记和个人账户设立手续。


二、促进农民工平等参与住房公积金制度

  农民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使用政策与所在单位其他职工相同。缴存比例为单位和个人各12%;月缴存额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和缴存比例计算;月工资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个人部分可以免缴,单位部分应按规定缴存。单位按12%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为各5%。


三、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租赁和购买住房

  支持农民工通过租房改善居住条件,凡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条件,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工贷款购买自住住房。


具体政策可查询萧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www.xiaoshan.gov.cn/gjj,电话咨询12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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