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大科普

2023-05-10 14:56:27

关于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你知道多少?

      高校毕业生到我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实行学费补偿。在校学习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下同)的,补偿的学费优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适用人群

     浙江省地方属普通高等学校中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适用就业地区

     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指:淳安县、文成县、泰顺县、开化县、庆元县、松阳县、景宁县、岱山县和嵊泗县。


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是指乡镇(县政府所在镇除外)及乡镇以下的农业技术推广站、卫生院、养老服务机构、中小学和公办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金额限制

     高校本专科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金额最高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毕业生最高不超过12000元。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低于8000元和12000元的,按照实际缴纳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补偿或代偿。

申请流程

(一)申请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由就业单位根据本办法规定,审核就业信息并盖章。

(二)每年9月15日前,毕业生将《申请表》以及毕业生本人和就业单位签署的到我省一类一档地区和海岛县基层单位服务3年以上的就业协议,送交毕业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审核。

(三)每年9月25日前,各高校将审核通过的《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初审名单汇总表》连同《申请表》等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每年9月30前,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获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学生名单和金额。

,将代偿或补偿资金下达到各高校。各校于4月底前将代偿资金偿还给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或返还给高校毕业生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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