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公积金再次在归集提取贷款方面简化程序

2023-05-10 14:56:27

近日,我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再次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在归集、提取

、贷款方面都简化了程序,并且拓宽了提取及贷款的范围。

据了解,此次政策在归集上做了简化。例如,办理个人账户封存业务取消职工身份证复印件;除新缴存单位办理开户业务及特殊证明材料外,其余业务办理提供的相关材料均由原来的加盖单位公章,改为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章均可等;在提取手续上做了简化。例如,购买新建购房在系统内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或装修提取,取消《商品房买卖合同》,只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即可。购买二手房在系统内已经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办理购房或装修提取,取消《房屋所有权证》,只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等;在贷款方面也做了程序上的简化。例如,在我市办理异地贷款的职工,职工收入以《缴存使用证明》中缴存基数为准,取消《缴存明细》和《职工收入证明》,取消填写《自然人担保贷款借款保证人保证书》,改由系统打印等政策。

此次调整还包括拓宽了提取和贷款的使用范围。例如在提取方面,允许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提取本人及其配偶和同户籍家庭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自住住房装修费用。无购房年限限制。装修费用按每平方米1000元计算,提取总额不得超过20万元;在贷款方面,商业银行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购买已在中心备案的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有未结清商贷的,可申请将商贷款剩余本金部分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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