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事!温州一群不法之徒给大家送百万钞票!是绿林好汉?

2023-05-10 14:56:27

导语:去年韩哥报道的《震惊!南瓯明园冤案!》今天有了下文:南瓯明园小区首届业委会跟物业公司打官司已胜诉!执行款合计1146968.18元,加上业委会收回使用权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广告收入446112.56元,合计1593080.74元。业委会经讨论决定将上述款项发放给全体业主,希望业主们带上身份证和产权证原件到物业办公室投票表决。

 

次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和监委会联合发出公告,说这是不法之徒冒充业委会打着分钱的旗号套取个人隐私和房产信息。他们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建议小区居民对上门签字分钱的行为谨慎对待,并向警方报警。


南瓯明园业主凡人钒语以疑惑的心情写下本文,韩哥预以转载:

我们小区首届业委会跟物业公司打官司,终于胜诉!强制执行款本息合计1146968.18元,加上业委会收回使用权的物业管理用房和广告收入446112.56元,合计1593080.74元。业委会经讨论决定将上述款项发放给全体业主,希望业主们带上身份证和产权证原件到物业办公室投票表决。

 

次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和监委会联合发出公告,说这是不法之徒冒充业委会打着分钱的旗号套取个人隐私和房产信息。他们已经向相关部门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也建议小区居民对上门签字分钱的行为谨慎对待,并向警方报警。


第二届业委会和监委会的公告


有邻居问我分钱是否真的?当然是真的。我在业主扣扣群里转发信息,证明是首届业委会发的公告,不是不法之徒,让大家投票表决分钱。

 

“官司赢了?太好了!”

“有钱分?有钱分是好事。谢谢业委会,辛苦了!”

“首届业委会不是被罢免了吗?他们还是合法的吗?”

当然合法,因为首届业委会成员就街道是否有权终止业委会职务的行为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判决认定街道的行政行为违法。不过他们对提前换届选举的内容不服,。现在跟街道的官司还处于二审阶段。,他们也不是不法之徒啊。”我解释后,还开玩笑,不法分子主动给咱分钱,也是好事啊!



我们小区有两个业委会,两个业委会都是小区业主选举产生的。两个业委会都有公章和账户,且都在街道备案。

 

我们小区首届业委会成立于2015年4月27日,业委会成员上任初始,想着手解决小区停车难问题,并向物业公司讨回自己的权益。想不到《车辆管理方案》触动了部分业主的利益,引发矛盾,加上其他一些说不清道不明的原因,有人想把首届业委会给罢免了。说首届业委会占着茅坑不拉屎,小区该维修的地方都没维修,再不罢免,小区一千多万维修资金都快用完了。我在业主QQ群里看到这些信息,忍不住劝他们,换届选举的事情暂时缓一缓,。

 

我参加过仲裁庭的第一次开庭,合同文件图纸等证据材料足有一尺多高。在质证阶段很多证据都要当事人陈述的,关键时刻换人不好。因为有些证据取证过程非常艰难和复杂,有些事情来龙去脉在仲裁庭上不是自己亲历,很难讲清楚。但有几个邻居还是坚持说官司交给律师打,只要给钱,不用业委会操心。我理解他们,没有诉讼经历的人,总以为聘请了律师,就可当甩手掌柜。他们无法理解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和重要性。再说,这个官司还将第二次开庭,总是原班人马对案件更熟悉吧?



有邻居担心,万一一千多万的维修资金用完了咋办?我说维修资金的使用程序把控很严,政府部门也会把关的,业委会也欢迎大家查账监督。他们问我:“我们去,他们不给我们看账目怎么办?”,“不会的,如果你担心,我陪你们去查账。”

 

但是,自始至终没人去业委会查账,也没人约我陪同一起去。谣言却没有停止,说业委会的人不仅把维修资金花得差不多了,在电梯维修上也有猫腻。还说,没拿小区一分钱,还这么积极,难道真是活雷锋?后来甚至发展到拉横幅要求罢免,拿着喇叭在高台上演讲声讨、邀请电台、报纸等媒体报道。那时,G20即将召开,惊动了警察前来维持秩序,闹得沸沸扬扬。那段时间,好几个同事好友问我,小区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对业委会的工作,就我个人而言,我还是十分信任和认可的。平时我跟业委会的人接触不多,但首次开庭时,他们邀请我去旁听。那天正下着大雨,他们正为出行发愁。我说打的好了,这么近,叫两辆车顶多二十多元。他们说,他们为小区办事从来都是用自己的车,没报销过。他们真的很清廉,业委会成立初始,一穷二白。业委会办公室的桌椅还是业委会主任和另一个委员垫付,后来业委会有钱了才报销的。

 

梧田街道发的终止首届业委会职务并提前换届选举的公告


那天开庭,我看到业委会出示了一尺多高的证据材料。副主任在质证时,对小区的情况了如指掌,对小区的设施如数家珍。庭审后律师还给我们几个旁听的业主介绍了一些证据取证的艰难过程。物业公司是小区工程项目代建的房开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公司,取证遇到阻力正常。因此,在诉物业公司的这场官司中,单看那一摞的证据材料,也可见业委会的尽责和辛勤付出。

 

有利益的地方就有纷争,这实属正常。业主对业委会不满,按照相关规定罢免无可厚非。至于罢免程序合法与否,。想不到街道横插一杆,2016年10月28日发来一纸红头文件——《关于终止南瓯明园首届业委会职务并提前进行换届选举的函》,并着手组织第二届业委会的换届选举。在第二届业委会的选举中,筹备组把1、2、3、4栋安置房100多户业主的选举权给剥夺了。最后5——26幢业主选举产生了6人组成的第二届业委会,跟相关法律规定要求5至11人单数组成不符,街道竟然鬼使神差也给备了案。


,街道指导筹备第二届业委会 


根据法律规定,街道和业委会是指导而非领导关系,是无权发函终止业委会职务的。于是,。。案子还在审理阶段,2017年3月小区在街道的指导下进行换届选举产生第二届业委会,并予以备案。后来经过两审,,主体不合格无权提起行政诉讼为由以裁定的形式驳回。业委会成员遂以个人名义再次提起诉讼,。业委会成员认为在违法前提下换届选举也是不合法的,向中院提起上诉。目前二审尚在审理中。这100多户农民也因被无缘无故被剥夺了选举权,以街道备案不合法为由而联名把街道给告了。

 

第二届业委会认为自己是合法选举产生的,首届业委会是非法的,以首届业委会成员拒绝移交资料为由,提起占有保护之诉。近期这起官司可能要开庭审理了。


这份补充说明把1、2、3、4幢安置房的农民伯伯列为第一选区,他们因选举权问题已经起诉

 

街道的乱作为引发了系列诉讼,截至到目前为止,共四起官司开庭三个结案一个。

 

首届业委会成员顶住各种压力,把委屈埋藏在心里。他们据理力争小区该得的利益,把财务工作审计好,准备离任了。到2018年4月26日,他们任期届满。在任期内,他们尽自己最大的努力,维护了小区的合法权益。

 

他们有些是刚退休的人员,有些是在商场打拼的成功人士,有些是熟悉物业管理的人员,有些是单位的中层干部。作为业主,他们曾信心满满,满腔热情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我还记得业委会办公室刚整理好的那天,办公桌一层不染,阳台上的紫色三角梅鲜艳怒放,精神勃发,熠熠生辉。经过了一波又一波的风波后,他们的心也渐渐冷了犹如那盆三角梅,由于长时期没人打理,蒙灰垢面,无精打采。


会计师事务所的专项审计报告

 

所幸的是,他们没有看到QQ群里某些人对他们的评论。不管他们做了什么,总是质疑不断,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哪怕是分钱这事,也有人说他们心怀恶意。其实,你不同意分钱,可以投票反对,他们又没把钱放到自己的兜兜里。他们已经把一切的权利交给小区的全体业主做主。到目前为止,业委会全体成员没领一分钱的工资。在提议罢免业委会时,我仅说不宜在官司的关键时期换人,就有人跳出来说我为业委会站台。现在,我把业委会分钱表决的公告转发群里,就有人恶意中伤他们,说他们是想毁了这个小区。还说他们是非法的,没有资格提议分钱,叫我不要在群里逼逼。最后把我踢出群,不让我说话。

 

我为自己感到庆幸,没有参加首届业委会的竞选。当时,好几个邻居叫我参加候选人的报名。我说:“这辈子,打死我都不会干这样的事!”他们不知道,在入住这个小区之前,。在任职期间,我已经历过一些事儿。我的心早就冷了!


 审计报告第三行显示,工资支出8000元,系会计和出纳的工资


不领一分钱,为小区的工作付出这么多,最后获得一个不法之徒的称号,谁的心不会凉呢?

 

不过不法之徒喊咱去表决投票分钱的事,还是挺有喜感的。“不法分子喊你来分票票喽!”分还是不分,由你来定!感恩首届业委会的无私付出!

 

附三份公告,绿色的为第二届业委会的公告。黑色的为首届业委会公告。

 

公告

 

尊敬的各位南瓯明园小区业主: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明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与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在业委会及南瓯明园小区广大业主的共同努力下,温州仲裁委员会于2017年7月22日作出(2016)温仲裁字第98号裁决书,裁决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公共部位(小区路面停车位、38部电梯及29台液晶电视广告租赁位)收益共计人民币936888.01元及赔偿利息损失。

 

康居物业公司拒付,,(以936888.01元为基数,自2016年3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2018年3月1日,.18元发放至业委会的账户。

 

同时,业委会收回使用权的南瓯明园小区24幢101室-107室、20幢101室等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以及管理权的38部电梯、29台液晶电视广告租赁位,也产生了不小的经济效益。截止至本公告发出之日止,除了从温州市康居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执行到的人民币1146968.18元之外,南瓯明园小区尚还有收益结余人民币446112.56元,以上合计人民币1593080.74元(不包含收益结余人民币446112.56元产生的利息)。

 

有鉴于此,经业委会讨论,决定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十七条“业主大会决定以下事项”规定:“......(九)利用共有部分进行经营以及所得收益的分配与使用......”以及《南瓯明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以下职责”:约定“......(九)利用共有部门从事经营活动,以及所得收益与使用......”之约定,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召开南瓯明园小区业主大会,投票表决将上述的合计人民币1593080.74元分配给南瓯明园小区各业主,分配方案为按南瓯明园小区各业主名下房产产权面积占南瓯明园小区建筑物总面积比例计算可分配金额(金额保留至元)发放给南瓯明园小区全体业主(即南瓯明园小区各业主名下房产产权面积÷134685.81平方米*1593080.74元)。

 

望各位南瓯明园小区业主在本公告贴出之日起七日后持产权人身份证原件、产权证原件到南瓯明园小区西大门物业办公室投票表决上述合计人民币1593080.74元的分配方案。投票表决时间从2018年3月22日至2018年4月5日止。届时,业委会将根据各位南瓯明园小区业主的表决意见,决定是否将上述的合计人民币1593080.74元分配给南瓯明园小区各业主(依据《物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物业管理条例》、《温州市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之规定以及《南瓯明园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之约定,上述的合计人民币1593080.74元分配方案,需经南瓯明园小区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人数过半数的业主通过,方可分配给南瓯明园小区各业主)。

 

特此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明园业主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四日

 

 

告南瓯明园业主书

 

南瓯明园广大业主:

 

3月15日,小区内极少数人冒用南瓯明园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使用已作废的印鉴在小区电子屏幕、西大门、南大门公告栏和QQ群、微信群发布所谓《告全体业主书》和《公告》等违法告示,其目的是混淆视听,制造事端,挑起业主内部矛盾,唯恐小区不乱。针对以上情况南瓯明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并向公安机关报警。对于前业委会成员不移交小区财产、资料、资金等的不法行为,、公安机关提起诉讼。

 

南瓯明园第二届业委会提醒小区广大业主,新业委会发布的公告都先会由楼栋代表发布至楼栋群,同时进行张榜公告。希望广大业主擦亮眼睛,不要被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言论所迷惑,认清不法之徒的真面目。对以后上门签字分钱的行为请大家谨慎对待,同时建议向警方报警,对打着分钱旗号透露您房产信息和个人隐私的行为务必认真处置!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明园第二届业主委员会

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明园监督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三月十五日

 

再告全体业主书

尊敬的各位南瓯明园⼩小区业主:

2015年4月27日,通过南瓯明园小区专有面积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业主(提醒⼀一下:是南瓯明园小区1-26幢业主全部参加的业主委员会选举!)的选

举,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南瓯明园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委会)合法成立,并依法在温州市瓯海区梧田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任期截止至2018年4月26日。

 

同时,受南瓯明园小区全体业主的委托,业委会向温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追讨回了部分被温州市康居物业有限公司侵占的公共部位收益,,执行到位了上述款项,。

 

现,业委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秉着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南瓯明园小区全体业主自⾏决定如何处置上述款项,当然,在表决时还是需要先核对⼀下业主的身份的,仅仅只是核对⼀下的,不会有什么泄露个⼈隐私的可能出现的!

 

南瓯明园业主委员会

2018年年3⽉月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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