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律师恶意透支信用卡,小老板“隐身”躲债被判刑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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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常常给人“花钱无忧”的感觉,但有些人却因使用不当招来了祸端。近日,,被告人李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缓刑二年。

李某经营一家超市,生意资金时常需要周转,于是在2015年6月申办了一张授信额度为人民币5万元的免担保信用卡,且经常使用该卡结算及透支现金周转资金。后来,因超市经营亏损,李某无力偿还外债,遂以信用卡透支的方式套取现金,用于还债及日常消费,并不再偿还。截止到2017年3月31日,李某透支信用卡本金人民币4.3万元。其间,经发卡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李某不予归还,后竟改变联系方式以逃避银行的催收。发卡行依法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案发后,李某将所欠银行的款项全部还清,且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据此,。


说法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属恶意透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三)透支后逃逸、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系数额较大;数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系数额巨大;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系数额特别巨大。

本案中,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使用信用卡过程中,超过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系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其于案发后偿还发卡行全部款项,。

信用卡诈骗的案例已屡见不鲜,原因往往都是由于畸形的消费观和对金钱的欲望。在此告诫信用卡持卡人,在享受信用卡带来便捷服务的同时,一定要遵守规则,依法办事,及时偿还透支款项,否则,一旦东窗事发,将追悔莫及。


来源:河北法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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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

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薛富巍律师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代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先后担任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党校、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运输公司、济南自由驴户外俱乐部、济南能达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泰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缘生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汇泉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薛富巍律师,对法律风险以“防治并重”为法律顾问工作理念,擅于操办疑难复杂大要案及各类新型法律事务处理,敬业守操,业精力强,深得司法界同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信任和好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优秀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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