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不劫财不为色,是什么让他踏上行凶杀人不归路?

2023-05-10 14:56:27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

性格内向,自尊心极强,要面子,沟通能力差……在巨大经济压力下,被告人性格缺点被放大,并最终将他引领上——


抢劫杀人不归路


图片来自于网络,与正文无关

因抢劫杀人,,缓期二年执行。日前,笔者在江苏省常州市溧阳看守所见到了等待复核的陈茂。他说:“我想写本书,写写自己失败的人生,给那些进城打拼的人看看……”


被害人遇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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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中旬的一天晚上,陈茂与妻子萧曼靠在床头,各看各的微信。萧曼突然“哎呀”一声,把自己的手机拿给丈夫看,“一个女的晚上出去散步被杀了,就在我们这个地段,真吓人。这人还是你们江西老乡呢。”陈茂一惊,木头般愣在那儿。萧曼扭头看他,“咋了你,认识她啊?”陈茂推开萧曼,“别瞎说,微信都是瞎传的,不可信。”


萧曼在微信上看到的信息是真实的,被害人汤冬妹来自江西,外出散步时遇害。汤冬妹的丈夫小黎回忆说:“2016年12月4日,晚饭后我带儿子去浴池洗澡,回家时快9点了,发现家务都已做好,老婆却不在家,打她手机也不通。我看车不在,她应该是开车出去了。等了一晚上,她都没回,我到派出所报失踪,然后亲戚都赶过来,沿着她平时散步的路线找,在河边找到她,脖子上勒着绳子,人已经……”


31岁的汤冬妹和小黎都是江西萍乡市人,在常州市区小商品市场租赁摊位做百货生意,辛苦打拼收入稳定,儿子刚上小学,去年为接送儿子买了辆轿车,生活安宁幸福。看着警方打捞上来的妻子尸体,小黎瘫倒在河边。经法医鉴定,汤冬妹系被人扼颈导致窒息死亡。死者身上金项链、金戒指都在,也没发现迹象。


不劫财不为色,难道是有情感纠葛?


锁定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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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调取案发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案发时段有一男子骑电动自行车进入过该地段,逗留一整夜后,第二天凌晨6时许离开。该男子具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根据电动自行车车牌号拉网侦查,最终确认骑车男子是居住在案发地附近的江西吉安人陈茂,很快在居住地将其抓获归案。


陈茂与被害人都是江西人,警方一开始怀疑两人有情感纠葛,但陈茂坚称自己与汤冬妹素不相识,那晚去案发地段是为了偷菜,因为身上没钱买菜了。案发地段是开放式公园的外围,周边很多居民在河边树旁开垦土地种植蔬菜,红黄绿各色蔬菜小片小片地连着,小有规模。


监控视频显示,以前陈茂经常到该地段溜达,每次逗留半小时左右即离开,被害人并没有和他一起出现过,他手机里也没任何与被害人联系的记录。他经常去那里真是为偷菜?但为何这次要偷一整夜?


陈茂的女儿证实:“那晚妈妈出差不在家,爸爸做饭给我吃。晚饭后爸爸出去了,我做完作业快十一点了他还没回来,我就先睡了。第二天早上我被闹钟叫醒,爸爸不在家,我热了点粥吃,这时爸爸才回来,送我上学。”


陈茂不肯正面回答问题,警方加大了侦查力度并改变审讯策略。面对证据以及强大的政策攻心,陈茂最终交代了杀害汤冬妹的事实。


不善沟通的“闷葫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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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茂现年41岁,高中文化,20年前到常州打工,结识了江苏东台人萧曼,2002年10月,两人结婚。陈茂出身农村,家境贫困,父母拿不出钱为儿子操办婚事。萧曼是独生女,婚礼由萧家操办。当时,陈茂的老丈人理直气壮地说生了孩子随我家姓萧。陈茂心里憋屈,但还是无奈地答应了。2004年1月,萧曼生下一女,取名萧苗苗。陈茂心有不甘,发誓一定混出样子来,在老丈人面前扬眉吐气。


陈茂辞掉工作开始做生意,收入还不错。2006年,陈茂在市中心买了一套两居室二手房,一家三口户籍迁进市区。那年春节,陈茂携妻女回老丈人家过年,老丈人对他客气了许多。


安居市区没几年,萧曼又想改善居住环境。陈茂本不想这么快换房,担心还贷压力影响生活质量,可架不住老婆一再要求,2013年,他卖掉老小区的房子,得款38万元,又贷款40万元买了附近环境更好的某小区两居室。不久,萧曼买了辆二手车,感觉彻底转型为城里人。这个新市民之家最大的幸福是独生女萧苗苗。苗苗学习成绩优异,奖状挂满一墙。


萧曼三天两头出差,家里男主内女主外。陈茂每天早上为女儿做早餐,准时接送女儿上下学,晚上等女儿做完作业再下厨变着花样做夜宵。女儿是他的珍宝,是他挣钱打拼的理由,他一直努力做个好爸爸。而在妻女眼中,他也的确是个好爸爸。


2016年9月,苗苗考入常州市区排名第一的中学。沉浸在巨大幸福中的同时,陈茂也感到不安:“每天早上送女儿上学,是我一天中最开心的时刻,但只要女儿消失在视线里,我就顷刻感觉内心空虚,想爬却爬不出来。”


原来,陈茂的生意出了问题。最近几年,他的生意并不好,不少交易都是客户赊账完成,累计下来,数额已经不小。陈茂性格内向,不太会要债,很多客户就一拖再拖。到2016年12月案发时,共有31名客户合计欠他款项13.8万元。


2014年5月,陈茂瞒着妻子向一家银行贷款8万元支付房贷及家庭开支、女儿学费等。2016年1月,萧曼要陈茂放弃生意到她表哥的单位上班。陈茂不想承认生意失败,死要面子硬撑,萧曼表示自己将不再和陈茂一起还房贷。萧曼的本意,是想逼迫丈夫停掉生意。她并不知道,陈茂的经济状况已到山穷水尽的地步。


就这样,陈茂每月独自承担房贷及银行贷款的月供总计7300元,除此之外还有家庭日常开销及女儿上学费用。撑到2016年5月,他实在还不起房贷及银行贷款,开始借债度日,拆东墙补西墙。截至案发时,他共向17名亲朋好友借款36.9万元。


离2017年春节还有些日子,陈茂早已打定主意,自己一个人在常州过年,因为“没脸见老丈人”。他性格内向且自尊心极强,很少主动跟妻子沟通,夫妻俩平时各顾各的,成了熟悉的陌生人。陈茂负债累累精神已近崩溃,妻子却没有丝毫察觉。


平时,陈茂除了接送女儿很少出门,因为债主大多住同一小区,碰上了他会心虚脸红。“年底了,银行连发多份催缴房贷通知书,一些债主也催债,但能借的亲戚熟人都借遍了,兄弟姐妹条件不如我,他们的钱我不忍心再借,老婆出差在外家里连买菜的钱都没了……”据陈茂供述,案发前两天,他厚着脸皮向小区一个阿姨借了100元。这100元,让他撑了两天。


走上不归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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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子过得捉襟见肘,但陈茂在女儿身上花钱从不含糊。遇到雨雪天气或放学晚了,他就打出租接女儿回家,不舍得让女儿受风淋雨,也不舍得她挤公交车。他自己每天中午吃泡面,给女儿做饭却始终营养当先。


2016年12月4日晚上,看女儿吃完晚饭开始做作业,陈茂出门了。想到明天要下雨,自己却掏不起打出租的钱,他心急如焚,决定不管怎样也要去弄点钱来。他骑电动自行车来到公园旁边,把车停在绿化带里,从后备箱取出一根绿色塑料绳,打结做了个活套,想抢点钱。


拐进马路边一条林荫路,一个年轻女子向陈茂这边走来。陈茂跑过去叫了声“美女”,然后与其擦身而过。对方骂了句“臭流氓”,继续散步。陈茂停下来,见这名女子既没有回头看,也没有加快脚步立即离开,于是迅速跑到她身后,将绳套往她头部套下去。


“她用手机砸我,我一只脚使劲蹬住她后背,借力拉紧绳套。过了几分钟,她瘫倒在地。我把她的手机扔进河里。这时听见附近有人说话,我赶紧把她拖进路边树丛。她嘴里发出几声呻吟,我怕被发现,紧捂住她的嘴。等行人走过离得远了,我松开手,她已经全无反应。我看她手上有金戒指,我没要,怕不好处理。最后我提起绳套,把她拖到河边扔进河里。”从陈茂上述供述中可以看出,整个作案过程他行动果断,手段残忍,没有一丝犹疑。


这次行凶,陈茂只为现金,却没有抢到一分钱。他平时从不网购,也没有支付宝账户,不会用微信转账及扫二维码付款,日常生活及生意都是现金往来,完全不了解如今钱包早就被手机取代,不少人出门根本不带现金。被害人汤冬妹身上没钱,陈茂一无所获。


为掩盖罪行,陈茂将自己的手套和进入作案现场时戴的帽子、风衣扔进河里,用河边的长竹竿将这些物件戳到河底,然后避开监控摄像头躲进菜地,天亮时看到环卫工人开始清扫马路才骑车回家,第二天把电动自行车卖给附近车行……他以为自己罪证销毁得很干净,但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很快锁定了他。


迟来的悔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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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发后,萧曼卖掉房子归还银行贷款及人头债务,在女儿学校附近租了间小屋陪伴女儿。陈茂的哥哥姐姐凑了30万元准备赔偿给被害人亲属。


“如果当初陈茂向妻子、向兄姐敞开心扉请求帮助,亲人们一定不会让他走上不归路。”一位办案人员说。


据陈茂交代,勒死被害人后,他有一种压力释放出去的感觉,心里不再像之前那样焦灼,只是思维混乱不堪,早上送女儿去学校后就泡在彩票售卖点一整天,幻想获大奖改变人生。他买的都是十分钟开奖的彩票,从几元到十几元、几十元不等,不断买不断开奖,始终没有惊喜。当然,买彩票的钱也是借来的。


笔者咨询了有关专家。专家认为,从心理学角度看,陈茂的行为属于应激障碍。应激障碍是指人在心理、生理上不能有效应对突如其来的、给人的心理或生理带来重大影响的事件。陈茂因生意不顺,负债累累引发情绪障碍,失去社会适应能力,在强烈不良情绪影响下实施了过激行为。当然,其心理问题并不影响他具备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7年7月21日,。2017年12月底,,判处被告人陈茂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18年春节前,铁窗里陈茂给女儿写了封信:“这个新年,爸爸不能陪伴你了,爸爸再没机会接送你了。你一定要听妈妈的话,听老师的话。爸爸希望你好好学习,健康成长,长大后当科学家,没有爸爸你也一样能行。爸爸让你失望了,相信你不会让所有人失望的。”这封信的落款是“坏爸爸”。


(文中除被告人外均为化名)


案后说法

检察官  李明春


在法庭上,陈茂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辩护律师提出:被告人因为生活拮据临时起意实施抢劫,与为了享受生活、好逸恶劳而实施的抢劫是有明显区别的,被告人抢劫时主观上并没有杀死被害人的想法。对此,我发表公诉意见指出: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公私财物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当场使用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的行为,因此实施该类犯罪不仅侵害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直接侵害被害人的人身权利。作为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被告人应当知道绳索勒颈会致人死亡,却仍为了钱财不计后果,置他人生命于不顾,最终导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符合抢劫过程中的致人死亡的情形,且犯意坚决,手段残忍,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不能成立;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还要提醒的是,案发现场地处常州市天宁区公园绿化带地段,属新开发的居民聚集地,虽然小区林立,但并不像市中心那般繁华热闹,晚上人迹稀少,被害人独自散步遭遇不测。建议大家晚上出门最好与家人朋友结伴,切莫单独行动,以防不测;如果遇到陌生人骚扰,应立刻设法离开现场,迅速向有人群的地方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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