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锦州再推公积金新政
异地个人贷款拓至全国 办理需要提供这些材料
2010年锦州市开办了省内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为省内异地购房职工提供了资金支持。为活跃我市房地产市场,加大去库存的力度,日前,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全体会议研究,决定自今年3月26日起,增加省外异地贷款业务。异地贷款的职工,其账户余额不再作为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的基数来计算。
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我市增开省外异地贷款业务之前,在省内其他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在锦州买房,可以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个人贷款,如果在省外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在锦买房则不予办理个人贷款业务。在锦州缴纳公积金的购房职工在外省市买房,我市住房公积金可出具相关缴纳证明。
自3月26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开省外异地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后,意味着异地贷款业务扩宽至全国范围,即在全国任何城市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购房人在锦州买房,只要提供相关证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就可办理个人贷款业务。
办理异地贷款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局备案)加盖印鉴;
2.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及近半年缴存流水并加盖印鉴(有效期2个月);
3.医疗保险缴存近3个月以上流水并加盖印鉴;
4.养老保险缴存近3个月以上流水并加盖印鉴;
5.近3个月工资条并加盖单位财务或公章;
6.收入证明并加盖单位财务或公章;
7.近半年工资卡流水并加盖银行章;
8.工资超过3500元需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并加盖税务局印鉴。
需要提醒的是:
1.公积金欠缴3个月以上不予贷款;
2.单位公章必须与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中单位名称一致。
此外,贷款流程与本地贷款流程一致。
来源:锦州晚报
编辑:贺潇 校对:刘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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