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递】小额贷款需谨慎 莫入他人局中去

2023-05-10 14:56:27

      近日,武进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肖建敲诈勒索一案。


       肖建与蒋峰(另案处理)联合做局,以低息贷款为饵,与被害人签订贷款协议,在贷款合同中约定高额违约金,并想方设法促使被害人违约,以此赚取高额违约金。


2017年5月的一天,一个名为“借钱找我”的陌生号码(即肖建)申请添加个体私营主徐某为微信好友。徐某以为是生意上的伙伴,遂通过验证。三天后,肖建通过微信与徐某聊天,问其是否需要借钱,他可以联系到出借方,仅需提供车辆做抵押。徐某刚好有资金需求,而且考虑到该种借款方式比银行便捷,遂同意以自己的车辆为抵押进行借款。


5月24日,徐某通过肖建与出借人蒋峰约定,借款10万元,月息3分,以徐某的宝马车作抵押并在车子上安装GPS。若出现徐某向其他贷款公司借款或GPS长期离线等情况,徐某需支付违约金10万元。让徐某意想不到的是,其实蒋峰本认为利息太低欲回绝此次借款,但肖建却从中动起了歪脑筋,提出想办法让徐某违约后平分违约金10万元。肖建的提议得到蒋峰同意。



合同签订几天之后,肖建主动与徐某联系,称有人能提供利息只要1分的贷款。徐某一想可以先借了还蒋峰的欠款,利息还低一点。考虑到有违约条款,徐某问要不要与蒋峰说明情况,肖建称不需要,他不会知道。6月初的一天,肖建便带徐某至无锡某商场与贷款公司人员谈借款事宜,哪知谈到一半,蒋峰等人便寻上门,拿出合同,呵斥徐某违约,并将徐某的奔驰车开走。事后,肖建等人以徐某违约为由,强迫徐某写下20万元的欠条,拿到欠条后,肖建等人频频找徐某麻烦,要其马上还钱。徐某越想越不对劲,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肖建等人先后被抓获。



武进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肖建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胁迫等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示


近年来,以短期便捷贷款为幌子,实则以牟取借款人资产为目的的“套路贷”呈增长态势,“借款几万元、赔掉几套房”的“被套路”新闻也屡见报端。公众在办理贷款时应尽量选择具有正规资质的金融机构,在签订相关协议时应提高警惕,避免签订明显不公平合同或与实际金额、重要抵押物等不符的协议。一旦遭遇“套路贷”,尽量完整保存相关证据,并尽快向警方求助。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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