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瑞法律网双方借贷关系是否成立,有一项证据千万不能忽略

2023-05-10 14:56:27

案情简介

2015年6月,何某通过银行卡向柏某转账2万元。2017年8月,何某向柏某发送短信,其中部分内容为“你借我的钱至今未还,到底几天还,如你不回答我的问题我就向公安部门报案了”。,要求柏某偿还借款2万元。何某在民事起诉状、庭审笔录及短信记录中对案涉2万元汇款的形成原因陈述均不一致。

::,、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同时出借人应对借贷的合意和款项的交付承担举证责任。

本案中,原告何某主张其与被告柏某之间存在2万元的借贷关系,应提交证据证实双方之间存在2万元借款的合意及交付2万元的事实。但原告对2万元汇款的形成原因在民事起诉状、庭审笔录及短信记录中的陈述均不一致,综合以上陈述及证据,原告所举证据只能证明其与被告之间存在2万元款项交付的事实,无法证明双方就该2万元确实存在借贷合意。故判决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偿还2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民间借贷成立,双方有合意和款项交付这两点缺一不可,缺少其中一项,就会造成民间借贷合同无法成立。因此,民间借贷纠纷的债权人不仅要提供款项来往的证据,还应提供双方有借贷合意的证据。

;;的解释》第九十一条规定: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如一方主张其与另一方存在借贷关系进而要求对方归还借款,主张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一方,应对借贷的合意和款项的交付承担举证责任。本案中,原告仅就款项的实际交付进行了举证,其仍应就双方存在借款合意进一步举证,但原告未举证证明。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原、被告之间形成了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来源:江苏高院



腾 瑞 法 律 网

  腾瑞法律网,专业律师一对一服务,汇集国内精英律师团队,丰富的案件胜诉经验,胜诉率高,真正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就到腾瑞法律网!


法律热援:0531—69958376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账号

点击查看历史消息查看更多精彩文章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小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