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申报公告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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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申报公告


为大力引进绍兴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绍兴高质量发展,现就2018年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领域和类别

重点围绕高端装备、现代医药、电子信息、人工智能、大数据、新材料、新能源、高端纺织、绿色化工、节能环保、金属加工、现代住建、通用航空等产业,以及涉水治水、文化旅游、创意设计、经济金融等领域。申报分创新人才和创业人才两大类,创新人才是指到我市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从事技术创新、科学研究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业人才是指来我市注册创(领)办高新技术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突出领军型人才项目、产业化成熟项目、企业(上市公司)合作项目、创投资本进入项目“四个优先”导向。


申报条件

申报人选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1963年3月1日后出生),非华裔海外人才具有博士学位并申报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可放宽到65周岁(1953年3月1日后出生)。


创新人才长期项目

1.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博士学位。

2.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或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领导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

3.申报人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研发水平和成果为同行公认,具备国际先进、国内一流水平。

4.申报人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以企业为依托的,所在企业应具备较好的经营业绩,并能为申报人提供必要的科研资金和研发设备。

一般应在2015年3月1日后全职来绍兴工作,申报人须在2018年4月20日前签订工作(意向)合同、办妥相关引进手续或承诺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全职到岗。引进后应在绍兴连续工作5年以上且每年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


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1.申报人仅限海外高层次人才,即引进时未全职在国内工作,且符合创新长期人才项目其他资格条件。

2.应在2017年3月1日后回国并来绍兴工作(服务),且在2018年4月20日前签订工作合同并办妥相关引进手续。

3.与绍兴用人单位签订至少连续3年、每年在绍兴工作2至9个月的工作合同,并明确合同期内工作成果知识产权的归属。

4.系我市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引进的海外高层次创新人才或我市科技、产业发展和学科建设紧缺急需领军人才或学术技术带头人。

5.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龙头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建立海外研发中心等方式延揽国际化人才,允许企业海外研发中心或海外分公司新引进的符合上述资格条件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创新人才短期项目。


各类创新人才(包括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和短期项目)所在用人单位都要求成立1年以上(2017年3月1日前完成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比较健全,配套支持措施完善。


创业人才项目

1.申报人一般应在海内外知名高校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2.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至少3名核心成员,负责人及至少1名核心成员一般应有海外创业经历或在国内外知名企业担任过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3年以上,有突出的研究成果或成果转化业绩,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创业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处于国际国内领先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中试或产业化阶段,项目成长潜力较大,符合我市产业发展要求,目标产品市场前景较好。

4.创业团队具有从事产业化所需资金,且后续资金有保障,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申报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自有资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且本人投入企业的实收资金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创业人才。

5.申报人应在2015年3月1日后来绍兴工作,办理完成企业注册手续或对接商定落户有关事宜。项目落户后,仅在绍兴注册创(领)办企业。


对上述三类项目,业绩突出、具有特殊专才或为我市紧缺急需的其他创新创业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作为破格参评,申报时须说明理由。对各区、县(市)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或我市大企业、大项目、大平台已引进落户的人才,将予以优先申报支持。


直接认定人才项目

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主要为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相当于中国“两院”院士的美国、英国、德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俄罗斯等发达国家顶尖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近三年QS世界大学排名前100>,美国、英国、德国等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以及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3年3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业创新不少于5年(每年9个月以上),可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人才。

申请人为省外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创新长期人才、创新短期人才、“外专千人”或“青年千人”, 在原单位工作业绩比较突出,科研成果比较丰硕,作用发挥比较明显,是我市引进单位紧缺急需的人才,年龄不超过58周岁(1960年3月1日后出生),引进后应全职在绍兴创业创新不少于5年(已到岗,每年9个月以上),原则上可直接认定为B类人才(若申请参加现场评审,则可在实际得分基础上加5分)。

对投资机构以投带引推动人才创业项目落户绍兴,引进人才项目符合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申报条件且机构实际到位投资额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可分别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经市专项办认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大赛,按人才获奖等次可分别直接认定为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


支持政策和相关待遇

绍兴海内外英才计划” 入选人才享受相应的扶持政策和特定的生活待遇,并授予 “绍兴市特聘专家称号。主要有:

1、项目资助

对入选“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业人才项目,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项目资助,项目启动后给予50%的资金资助,创业人才自有资金及风投资金实际投入或累计销售额达到政策资助总额后拨付剩余的50%资金资助。对入选“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分别按引进人才年薪的70%、60%、50%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5年。对入选“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的创新人才短期项目,参照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的企业引才薪酬补助比例,每年最高分别不超过50万元、30万元、15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对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申报入选的“海内外英才计划”创新人才项目,按项目扶持、人才补助各50%的比例给予相应类别的资助。对国际一流团队和海内外院士等顶尖人才领衔的重大项目可实行“一事一议”。

2、配套资助

对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创业创新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补助奖励额度分别给予入选人才1:1配套补助奖励(即国千配套奖励200万元、省千配套奖励100万元,创新短期减半计)。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00万元配套资助。

3、创业扶持

对“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的三年免租创业场所或给予相应租金补贴,给予贷款额1000万元内按基准利率两年全额贴息。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每年给予纳税销售1%的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引入创业投资机构、本地企业500万元以上投资、投资期超过2年以上的,按投资额8%的比例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信贷支持

“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创业企业自成立5年内,对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合法放贷机构以信用贷款方式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以专利权、商标权等无形资产抵质押发放的贷款,按贷款本金实际损失的30%予以补偿;对商业担保机构为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按实际代偿损失的40%予以补偿;对上述补偿单家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5、房票补贴

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人才、“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给予60-100万元的房票补贴,人才凭房票购买商品房,可用于购房首付,并享受首付后全额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或给予为期10年每年3-5万元的租房补贴。

6、专家津贴

对国家和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省特级专家、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人,给予为期5年的专家津贴,当年补贴额度与个人对地方贡献相当。

7、子女就学

“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落户后,其子女在义务教育段可选择就读学校一次;高中段的通过中考成绩折算,对符合本地学校录取条件的,可转入相应学校就读。

8、配套服务

“海内外英才计划”人才落户后可享受医疗保健、户籍及居留、出入境签证、车驾管理服务、人事代理、住房公积金办理、企业注册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和优质服务。

9、引才奖励

对为我市引进落户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须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20万元、10万元的引才奖励;对为我市引进落户“海内外英才计划”A类、B类、C类人才的中介组织,分别给予每人次最高5万元、3万元、2万元的引才奖励。

上半年申报截止时间为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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