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经常有朋友咨询,还不上信用卡,会不会构成犯罪?会不会抓去坐牢?今天,针对信用卡透支行为,笔者通过本文做一个详细的解答。
一、首先肯定的说,信用卡还不上,有可能涉嫌构成信用卡诈骗犯罪
何为信用卡诈骗罪?。
第196条:信用卡诈骗罪的情形: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根据上述条款的规定不难看出,有“恶意透支”行为的,是足以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那么什么是“恶意透支”?透支多少金额会构成本罪?
二、如何理解“恶意透支”行为
法条的表述很简单,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且经发卡行催收不还的行为,但在司法实务中,“恶意透支”应当通过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认定:
1、“恶意透支”的适用主体
信用卡原则上仅限于持卡人本人消费使用,构成本罪的“恶意透支”的主体也仅限于持卡人本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
也即是,若他人借用、拾捡、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获得信用卡,进行透支行为的,持卡人不认定为“恶意透支”,而非法使用信用卡的人则可能构成本罪的其他几种情况,非法使用信用卡人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但如果是借用他人信用卡,持卡人本人同意且明知其进行恶意透支的,亦可能认定为“恶意透支”。
2、在主观意识上是故意为之
非法占有为目的即表明了主观意志是故意为之,在司法实践中,经常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推定主观有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若持卡人符合上述要件,则足以认定为系非法占有为目的,若并非故意,则亦不能认定为“恶意透支”。
3、客观事实层面,透支超期或者超额,经催收后拒不归还
在认定“恶意透支”的客观事实层面,可以理解为“透支超期,催收不还”或“透支超额,催收不还”,超期或者超额一般发卡行都有相关的规定,催收如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对催收做了明确的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因此,很明确的说明了,若持卡人在收到发卡行二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拒不归还的,则很有可能构成本罪。
三、“恶意透支”多少金额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金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在满足本罪其他构成要件的情况下,则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具体金额等级如下: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196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96条规定的“数额巨大”;
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196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以上数额的特别规定:
该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四、因“恶意透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的刑事责任的后果
《刑法》第196条的规定如下:
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另外:
恶意透支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即是关于信用卡透支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请把握好尺度,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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