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名为借贷实为 发现犯罪移送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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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依法裁定驳回原告起诉,并及时将案件材料移送武汉市公安局。

原告申某诉称其借给被告龙某69850元,被告归还了8740元,剩余借款经数次催讨未还。,请求判令龙某归还借款。,原告申某与被告龙某系表兄弟,,原告向被告龙某的银行账号存入现金,。,。

,原告主张原、被告之间系民间借贷关系,并提供证据证明其存了现金被告龙某账上,但被告龙某否认与原告之间存在民间借贷关系,且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相反证据证明该笔款不是被告龙某向原告借款。根据法律规定,原告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且原、,,并依法向武汉市公安局移送了犯罪线索。


法官析法:对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同时向案件当事人释明,引导当事人合理行使诉讼选择权和控告举报权。



文:邬思朋  贺婷

编辑:戴婉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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