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学生预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首次贷款学生预申请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高中、中职学校:

根据区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区分行《关于做好 2014 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桂教资助〔20148号)要求,对我市符合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 2018 年高中、中职毕业生进行贷款预申请建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符合办理国家助学贷款预申请对象:

参加 2018 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1.符合优认定贷款资格:

12017 年秋季学期获得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的学生;

2)高中阶段任意学年曾经获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

3)库区移民子女享受高中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4助学金的学生;

52017 年获得北流市助学扶智资金补助的学生;

6)除上述情况外,按贫困程度先后审核上报审批(即八贷):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主要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经济困难家庭;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

9同一家庭中有两人就读高中起点以上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将不予认定贷款资格(即八不贷”)

1)家庭拥有小车、装修豪华的楼房,拥有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

3)购买高档娱乐电器、高档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

4)经常出入酒店进餐,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

5)在校期间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

6)有其它高消费行为或奢侈消费行为;

7)家庭经济年收入明显能供给学生缴纳学费;

8)去年获得贷款,今年家庭经济情况好转有能力缴纳学费的也不得再次申请贷款,有能力在获得贷款第二年内就提前还清贷款者,不予办理贷款申请。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包括不限于)

12017 年秋季学期获得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免学杂费的学生

印证材料:学校保存的高中免学杂费受助学生公示名册

2)高中阶段任意学年曾经获得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印证材料:学校保存的历年高中助学金受助学生公示名册

3)库区移民子女享受高中免学费政策的学生

印证材料:学校保存的库区移民免学费发放公示名册

4助学金的学生

印证材料:学校保存的“滋惠计划”受助学生公示名册

52017 年获得北流市助学扶智资金补助的学生印证材料:学校保存的助学扶智公示名册

6)其他贫困情况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印证材料:特困证或低保证复印件(核原件)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印证材料:相应机构出具的孤儿或残疾证明原件(核原件)

     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印证材料:相应机构相关证明原件(核原件)。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印证材料: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或病历复印件及相关费用开支票据(核原件)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印证材料:残疾证复印件或相应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核原件)

     6 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或学生家庭情况自述详细材料

     8 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贫困家庭。

印证材料:机构出具的证明及学生家庭情况自述详细材料

     9 同一家庭中有两人就读高中起点以上学段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印证材料:学籍号或学生证及学生家庭情况自述详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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