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贷免扶补”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2023-05-10 14:56:27

2018年“贷免扶补”

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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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贷款名称:“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

——贷款对象范围:凡2009年1月1日后工商注册的有创业能力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从事自主创业均可申请。在我省创业不受区域、户口限制。上述群体中的妇女,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即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自提交贷款申请之日起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余额。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程序:①创业人员向具体承办单位提出“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申请。②经承办单位初审后推荐,由创业人员向经办农村信用社提出贷款申请,填写《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提交贷款相关资料。③承办单位会同农村信用社组织对创业人员和创业项目进行考察,对创业计划、创业项目的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等方面进行评估,提出项目实施和贷款审核意见。④农村信用社与创业人员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⑤各承办单位为创业者提供“贷免扶补”相关配套服务。

——申请“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需提供的基本资料:①大中专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在校大学生出具在校大学生的学校证明、休学创业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②农民工:持《农民工手册》或《就业创业证》原件;③:持《军人退役证》、《就业创业证》或《云南省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④其他自主创业人员持相关证件证明。以上创业人员除按所属要求的证件外均需携带本人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屋租凭合同》原件。经审核符合申请贷款的填写《创业计划书》一式二份、《云南省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五份。

——贷款额度:“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额度:个人申请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根据合伙人数按每人10万元以内的标准,最高额度为50万元。

——贷款期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期限为不超过3年。

——贷款还款方式:从2017年5月1日起,贷款发放后第12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18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24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0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贷款发放后第36个月的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

——财政贴息:创业人员申请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按规定给予贴息。具体标准为贫困地区(指我省的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国家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下同)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其他地区不超过2个百分点。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含合伙创业),财政部门第1年按规定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展期和逾期贷款不贴息。

 ——对未按时偿还“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的情况处理:创业人员获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后,应分期按时还款。对未按时还款,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形的,有关承办单位、农村信用社将按合同约定依法对借款人采取措施追索,并在征信系统中记录违约情况和公布个人信用状况。


2

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名称: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对象范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其中妇女列入重点对象。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即配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以外,自提交贷款申请之日起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余额。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程序:①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到户籍所在地、工商注册所在地或创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有关承办机构提出申请。同时应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生证明等);就业状况材料(如《就业失业登记证》等);婚姻家庭情况材料(如《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居住地址等);经营情况(工商营业执照或场地租赁协议、《税务登记证明》,经营地址等);担保情况(如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等);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②填报《创业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③等待相关部门的调查、审查、审批。④签订贷款合同、担保合同、办理借贷手续。

——贷款额度:①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10万元。②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期限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

——还款方式:到期一次还清,或由借款人与担保机构、承贷银行约定分期还款。

——贷款利率:个人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可在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一定幅度,具体标准为:①贫困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全国14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②其他地区上浮不超过2个百分点。实际贷款利率由经办银行在上述利率浮动上限内与贷款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及借款人协商确定。

——财政贴息:创业担保贷款,在国家规定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的贷款额度、利率和计息期限内享受财政贴息。①对贫困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②对其他地区符合条件的个人(含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申请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第1年给予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形式:①保证。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应提供反担保。反担保条件由担保机构确定。一般由当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或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供担保,也可以由担保机构认可的企业或其他人员作担保。②抵押或质押。担保机构认可的借款人个人合法房产、有价证券等作抵押或质押担保。

——网络商户申报创业担保贷款须知:网络商户(包含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和未登记的)申报“贷免扶补”或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应提供以下材料:①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暂住证》,以及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如:《毕业证》,在校创业或休学创业的大学生出具学校证明,残疾人证等);②就业状况材料:《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等;③家庭及婚姻情况材料:家庭成员情况,实际居住地址,《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等;④网店情况:申报前6个月的支付平台交易明细、收入证明、“网店”网址注册材料、网店登记注册网页截图、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等;⑤经营情况:经营地址、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已办理工商注册的还应提供工商注册登记、税务登记情况等;⑥备用联系人及反担保情况:“贷免扶补”提供备用联系人情况,创业担保贷款提供反担保人(反担保证明)情况等;⑦承办单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报名咨询方式

报名地址:可至户口所在地乡街道团(工)委办公室报名咨询,或直接至团县委办公室(新平县旅游大厦3楼)咨询。

联系电话:0877-701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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