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一、创业担保贷款
创业担保贷款是指以具备规定条件的创业者个人或小微企业为借款人,由人社部门按规定审核并以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由经办此项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由财政部门给予贴息,用于支持个人创业或小微企业扩大就业的贷款业务。
二、个人创业贷款
1、扶持对象
省内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口等各类自主创业人员。
2、扶持额度
最高额度10万元。
3、扶持期限
最高不超过3年。
4、贴息方式
贫困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给予全额贴息;对其他地区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第1年全额贴息,第2年贴息2/3,第3年贴息1/3。
5、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4)经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5)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6)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7)各地贷款评审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婚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未婚人员无需出具);
(3)营业执照(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或种、养殖业承包合同;企业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
(4)9类创业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之一;
(5)反担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工资收入证明,或抵、质押物复印件(银行承担全部风险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
三、合伙创业贷款
1、扶持对象
符合个人创业贷款条件的扶持对象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
2、扶持额度
最高不超过80万元。
3、扶持期限
最高不超过3年。
4、贴息方式
按符合条件的合伙人数人均10万元的额度,参照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进行贴息。
5、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4)经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5)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6)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7)各地贷款评审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需提交的材料
(1)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
(2)申请人(法人)的婚姻证明及配偶的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未婚人员无需出具);
(3)非个体经营营业执照(可用相关部门核准颁发的经营许可证替代营业执照);
(4)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人员提供符合9类创业人员的身份认定材料之一;
(5)工商、民政等相关部门备案的章程。
四、小微企业贷款
1、扶持对象
所有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促进就业基地、创业孵化基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小微企业可适当放宽条件。小微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扶持额度
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3、扶持期限
最长不超过2年。
4、贴息方式
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在200万元以内的,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5、反担保方式
(1)资产抵押(建筑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2)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3)各地贷款评审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需提交的材料
(1)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相关部门颁发有法律效力的经营许可证等;
(3)工商部门备案的企业章程(促进就业基地和孵化基地需提供人社部门的认定证明);
(4)与吸纳安置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表及工资发放凭证等资料证明;
(5)经营场地证明;
(6)上年度及申请当月的资产负债表(新成立的企业提供当月的资产负债表);
(7)其他相关材料。
五、连续扶持
1、扶持对象
(1)对已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的个人创业,可视其经营扩大和带动就业人数(5人以上)增加情况,提供二次扶持。
(2)对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促进就业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已通过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实现成功创业,且按时归还创业担保贷款的,可视企业稳定情况和带动就业情况,提供再扶持。
2、扶持额度
(1)个人创业二次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2)再扶持最高额度和初次贷款相同。
3、扶持期限
与初次贷款相同。
4、贴息方式
(1)二次扶持贷款按个人创业贷款方式进行贴息;(2)再扶持分别按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小微企业政策进行贴息。
5、反担保方式
(1)党政机关、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供信用担保;
(2)收入稳定的企业职工提供信用担保;
(3)创业人员3户以上互相联保;
(4)经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认定信誉度高、有一定财产和稳定收入的其他人员;
(5)资产抵押(建设用地使用权、企业房屋建筑物、个人住宅等);
(6)有价证券质押(存单、债券、其他有价证券等);
(7)各地贷款评审委员会认为风险可控的其他反担保方式。
6、需提交的材料
(1)二次扶持申请材料在初次扶持的基础上增加:带动5人以上(含5人)就业并签订的劳动合同、带动就业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工资发放凭证(申请人员不计算在带动就业人数内);
(2)再扶持分别按照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小微企业需提供的材料执行。
六、申办程序
1、贷款申请
创业者持申报材料带创业项目所在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提出申请。
2、审核调查
当地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并指派专人(两人以上)与经办金融机构一起对申请个人(小微企业)的创业项目进行实地调查。
3、银行放款
经办银行根据创业贷款担保中心意见,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