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级学生国家助学金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关于开展2017级学生国家助学金

贷款申请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充分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经与中国银行西安南郊支行协商,学校决定启动2017级学生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为确保本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贷款对象

我校2017级计划内全日制本科生中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

1.2017-2018学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2.未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在校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

4.诚实守信,遵纪守法,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二、申请工作流程

1.申请人交书面申请;

2.班级评议小组评议;

3.学院审核;

4.学校审批;

5.中国银行南郊支行审定;

6.集中办理还款账户;

7.签写助学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等;

8.银行拨款。

三、申请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需提供以下资料

1.每个学生需要将个人所有材料装在标准档案袋里,并按照样本要求在档案袋正面粘贴包括本人姓名、学号、专业、学院以及联系方式的个人信息条。档案袋内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排列:申请审批表-身份证与学生证复印件-申请书-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学费证明。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必须在A4纸上书写)(附件1)。

3.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学校统一提供)(附件2)。

4.学生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复印在同一A4纸上,上下排列,身份证需要正反双面复印)一份或户口迁移证明的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必须确保证件有效期超过2018年6月。

5.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已随录取通知书寄送学生本人)。

如学生提供的经济困难证明不是学校提供格式证明,有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公章即可。需要黑色签字笔填写,无任何涂抹修改,粘贴在A4纸上。

6.学费证明(见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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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额度

每人每学年8000元,四个学年总金额32000元。

五、日程安排

1.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培训及政策咨询(3月19日~3月21日)。

2.学生准备、提交申请贷款材料;辅导员组织收集汇总,学院进行审核(3月22日~4月6日)。

3.各学院将审核过的材料(包括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表头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提供)上交学生工作处审核(4月9日)。

4.学生工作处整理、审核贷款学生材料,并送至经办银行审核(4月9日~4月19日)。

5.中国银行审核贷款申请材料(4月19日~4月20日)。

6.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借款凭证;经办银行录入学生信息,并放款(时间待定)。

六、工作要求

(1)国家助学贷款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关怀,事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对学生稳定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学生在校期间一次申请,四年按期发放,过期银行不再受理申请。各学院对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2)学校将统一组织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培训。要求各学院2017辅导员于3月20日上午9:30准时行政楼602参加培训培训期间将对申请学生的条件和申请材料进行详细说明,并发放部分申请表格。

(3)学校定于3月21日在海棠餐厅门口设置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咨询点,学生可前往具体咨询办理事宜。

(4)各申请学生填写所有申请、单据等相关材料,必须使用黑色签字笔;材料所有填写内容均不允许出现任何形式的涂抹修改现象;凡是需要摁手印的地方,必须使用右手食指并确保与姓名重合。所有信息必须保证其真实性,如有欺诈行为将严肃处理。

(5)辅导员应根据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严格把关,确保学生信息的真实准确,对于非贫困学生不予申请贷款;对于已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不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6)由于办理时间有限,各单位应严格按照时间办理相应手续,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编辑:张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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