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首贷受理时间:8月21日-9月15日
注:
一、 首次贷款的学生
1.指在户籍所在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户籍所在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建档立卡预申请)、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2.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 具体要求 |
国 籍 | 。 |
诚 信 |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
身 份 |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
户 籍 |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
无重复贷款 |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
贫 困 标 准 |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
二、申请材料
材料种类 | 要求 | 数量 | 备注 | ||
提交 | 申请表 | 原件 | 一份 |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申请表需资格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大学生) |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复印件 | 一份 | |||
身 份 证 | 借款学生身份证 | 复印件 | 一份 |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复印件 | 一份 | |||
出示 |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 原件 | - | ||
身 份 证 | 借款学生身份证 | 原件 | - |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 原件 | - | |||
户 口 簿 | 借款学生户口簿 | 原件 | - |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 |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 原件 | - |
学生证复印件样本 身份证复印件样本
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资助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
三、申请办理流程
1.通过高中预申请、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学生
申请流程 | 发起申请 | 提交材料 | 材料审查 | 合同签订 | 贷款发放 |
流程说明 |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
申请流程 | 发起申请 | 资格认定 | 提交材料 | 材料审查 | 合同签订 | 贷款 发放 |
流程说明 |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 前往资格审查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四、资格审查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包括:高中、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我省不指定单一资格审查部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只需上述任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即可(即只需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建档立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五、已提交预约信息的学生名单
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 ”查看名单,首贷(新贷)办理时间为8月21日-9月15日,所以预约名单暂未划分具体办理时间,请新贷学生实时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预约名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