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贷申请材料、要求及提交预约信息的学生名单

2023-05-10 14:56:27


首贷须知
(必看)

首贷受理时间:8月21日-9月15日

注:


  • 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建档立卡预申请及不符合申请条件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将无法办理新贷手续。

  • 已在微信公众平台提交预约信息且已确认的学生请勿再重复提交预约信息。

  • 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勿预约,预约也无法办理。


一、 首次贷款的学生

1.指在户籍所在市县第一次贷款的学生。该类学生包括在户籍所在市县和跨区县就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建档立卡预申请)、首次贷款的高校在校生和未曾成功获得助学贷款的高校在校生。

2.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条件分类

具体要求

国      籍

诚      信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身      份

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培养单位,,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预科生,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户      籍

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本市(县)。

无重复贷款

当年没有获得其他助学贷款。

贫 困 标 准

经有权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优先支持:

1. 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
  2. 孤儿及残疾人家庭。
  3. 遭受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
  4. 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

5. 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


、申请材料



材料种类

要求

数量

备注

提交

申请表

原件

一份

申请表需由学生签字、申请表需资格认定(未通过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应届高中毕业生、首次办理的在校大学生)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复印件

一份


借款学生身份证

复印件

一份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复印件

一份


出示

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

原件

-


借款学生身份证

原件

-


共同借款人身份证

原件

-


簿

借款学生户口簿

原件

-

若学生及共同借款人不在一本户口簿上,需出示双方户口簿原件

共同借款人户口簿

原件

-

       学生证复印件样本        身份证复印件样本            

   

若学生证原件丢失,可由高校开具《学生在校证明》代替,资助中心保留《学生在校证明》原件。《学生在校证明》无固定模板。


三、申请办理流程

      1.通过高中预申请、建档立卡预申请的学生

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

提交材料

材料审查

合同签订

贷款发放

流程说明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

市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2.不属于高中预申请和建档立卡预申请范围且为首次贷款的学生

申请流程

发起申请

资格认定

提交材料

材料审查

合同签订

贷款

发放

流程说明

在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发起申请,导出申请表并签字

前往资格审查部门开展资格认定工作

将申请表及相关申请材料递交县级资助中心

县级资助中心审查递交材料,并反馈借款学生

组织通过材料审查的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

11月20日前发放贷款

 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


四、资格审查部门

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部门包括:高中、村(居)委会和乡镇(街道)民政部门。

我省不指定单一资格审查部门,《申请表》资格审查情况一栏只需上述任一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即可(即只需加盖一枚公章)续贷学生、已通过高中预申请的首贷学生、建档立卡预申请的首贷学生无需再次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


五、已提交预约信息的学生名单

点击左下角“ 阅读原文 ”查看名单,首贷(新贷)办理时间为8月21日-9月15日,所以预约名单暂未划分具体办理时间,请新贷学生实时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发布的预约名单信息。

点击下方“阅读原文”查看首贷预约办理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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