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银监局 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北京银监局 人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开展银行个人贷款资金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情况检查的通知

京银监发〔2017〕153号

 

各政策性银行北京市分行及总行营业部、国家开发银行在京营业机构、各国有商业银行北京市分行、辖内各股份制商业银行、北京银行、北京农商银行、辖内各村镇银行、各城市商业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北京分行、辖内各外资银行、消费金融公司、辖内各卡中心:

近期市场情况反映,辖内个别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存在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这类行为不符合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效果,规范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请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季度就本机构个人非住房类信贷资金用途开展自查。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业务范围

本次自查业务范围包括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以及信用卡透支。

(一)个人消费贷款业务自查要求

请各机构对本机构个人消费贷款(个人购车贷款除外)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为单笔贷款金额20万元以上的个人消费贷款,并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征(但不限于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资金流向:

1.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人消费贷款(即“房抵贷”);

2.同一借款人或不同借款人的多笔贷款受托支付对象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3.借款人或其配偶短时间内办理两笔及以上个人非住房类贷款;

4.借款用途为购买大额商品、奢侈品、高档商品或高档服务的贷款;

5.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回流至借款人或其配偶账户的贷款;

6.收入证明金额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贷款;

7.其他明显存在可能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贷款。

(二)个人经营性贷款业务自查要求

请各机构对本机构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商用房贷款除外)违规进入房地产市场用于购房的情况进行自查,自查范围为单笔贷款金额100万元以上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并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征(但不限于以下特征)之一的贷款资金流向:

1.以房地产作抵押的个人经营性贷款(即“房抵贷”);

2.同一借款人或不同借款人的多笔贷款受托支付对象为同一自然人或法人;

3.借款人或其配偶短时间内办理两笔及以上个人非住房类贷款;

4.贷款发放后短期内回流至借款人或其配偶账户的贷款;

5.借款人为房地产经纪公司工作人员的个人经营性贷款;

6.收入证明金额明显高于平均水平的贷款;

7.其他明显存在可能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贷款。

(三)信用卡透支业务自查要求

请各机构对本机构信用卡透支业务进行自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信用卡透支用于支付购房款的情况,自查范围为交易所在地为北京的交易记录,并重点关注具有以下特征(但不限于以下特征)之一的刷卡记录:

1.交易记录中“交易描述”含关键词“置业”、“房地产”或“房产”,且单笔交易金额不低于20万元的交易;

2.交易记录中“交易描述”含关键词“置业”、“房地产”或“房产”,且在1天内出现多笔含上述关键词的交易。

二、自查报告报送要求

根据《关于开展北京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京银监发〔2017〕26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机构应每季度就本机构房地产相关业务开展自查,并于季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专项自查报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从三季度起将本通知要求的自查报告与《通知》要求的各季度房地产专项自查报告一并报送。

各银行卡中心仅对信用卡透支业务开展自查,。

下一阶段,北京银监局和人行营管部将视各机构自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并严肃追究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责任。

 

北京银监局联系人:冯文秋、刘婷婷

电话:58391652、58391678

传真:58391628

人行营管部联系人:吕潇潇

电话:68559271

    传真:68559119

 

 

 

 

           北京银监局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17年9月5日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小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