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卡表透支和气价的燃气小贴士

2023-05-10 14:56:27


卡表透支


目前,公司燃气收费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用户先用气,燃气公司按计划上门抄表,用户再交费,即普表;

另一种是预存气费,即IC卡燃气表。IC卡燃气表分为预收费控制器部分(即电子显示器)和机械表部分(即基表)。其基本原理是基表每转动一个数字,产生脉冲信号通过电子元件传到电子显示器,当电子显示器(电子元件)出现故障时,将不能如实显示用户实际用气情况。 28885-2012号文件《燃气服务导则》6.2.4条规定,“燃气用户的用气量以基表显示的数据为基准数据。”如果出现预收费控制器无需充值仍能继续使用燃气的现象(即电子显示器出现故障),燃气公司将依据基表数据和用户购气总额,核算用户的实际用气情况,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与用户结算气费(用户购气量多于基表用气数,燃气公司退回多余气费。如购气量少于基表用气数,则用户补足差额气费)。


天然气是商品,用气须付费。各IC卡表燃气用户一旦发现预收费控制器已用数量与机械表数不一致时,请尽快拨打服务电话95158报修。燃气公司考虑到用户利益,针对IC卡表控制器非人为因素损坏的,将免费更换表具,用户按机械表显示数据核算燃气费用即可。


气价及业务办理


民用户第一档气量气价

390立方米以下(含)

2.42/立方米

收费依据:湘发改商[2014]1175号文件、株价价[2014]198号文件、株发改发[2016]55文件。(对民政部门发证的低保户和特困用户,按每月6个立方米免收天然气价款。)

民用户第二档气量气价

390-600立方米以下(含)

2.90/立方米

收费依据:湘发改商[2014]1175号文件、株价价[2014]198号文件、株发改发[2016]55文件。

民用户第三档气量气价

600立方米以上

3.63/立方米

收费依据:湘发改商[2014]1175号文件、株价价[2014]198号文件、株发改发[2016]55文件。

注:居民用气价格经过省、市公开价格听证会,由物价部门批准执行。如用户确实因家庭人口众多(五口人以上)且天然气没有用于取暖及商业用途的,可持户口本或暂住证等证明到我公司中心营业厅申报,经核实确认后,每增加一口人增加第一档用气量60立方米/年,超出部分执行第二档气价。(如遇价格调整将按政府最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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