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新政来了:贷款年限延长到30年,双职工家庭最高可申请70万

2023-05-10 14:56:27

成都住房公积金贷款再出新政。

今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两份文件。成都住房公积金将做出调整,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能申请到7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可达30年。

6月6日起实施。


文件1:"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


核心内容:

一、延长贷款期限

将现行个人贷款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二、调整贷款额度

将贷款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三、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

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的限制,原则上可贷到30万元。”的政策。

四、业务执行政策的界定标准

以职工贷款申请的受理时间为准。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文件2:《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核心内容:

一、业务申请条件

(一)职工及其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

(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

(三)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住房。

二、业务办理材料

(一)职工身份证原件及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本人储蓄账户。

(二)结婚证及配偶身份证原件。职工未婚的,应出具单身声明。


(三)本人及配偶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无住房证明。

(四)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提供租房备案凭证。

(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额租金缴纳证明。

本条规定的第(三)(四)(五)项材料,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相关管理部门查询确认,职工无需提供。

三、业务申请次数

职工租赁商品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每年可申请提取2次。职工租住商品房由单位统一提供的,提取业务由单位代办。

四、提取金额

(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二)承租商品住房的:

1.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

2.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

3.不超过提取限额。

五、提前限额

(一)租住住房位于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5万。

租住住房位于成都天府新区、青白江区、温江区、龙泉驿区、新都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1.2万。

租住住房位于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的,每年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9600元。

(二)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我市住房租赁价格水平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租住商品住房限额执行标准,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决策通过后公布执行。

六、骗提套取行为处理

职工通过虚假业务材料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由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报职工工作单位,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并将职工骗提套取行为纳入征信系统。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骗提套取资金追回前,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暂停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格。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2年。原有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看了上面的文件,最担忧的应该是单身狗了吧?


下面是公积金中心的解读,其实给单身职工的贷款额度调整,也是一片好心啊!

透露一下:小编也是单身狗一枚


解读

1:延长10年贷款年限 职工购房一年少还11087元

文件原文:延长贷款期限。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解读:此次新政调整,个人贷款期限延长10年,由20年提高至30年。调整之后,可大幅减轻购房者月供负担,转用于其他生活支出。

算账:在等额本息还款法下,以调整后的最高贷款额度70万元测算,贷款20年,购房者每月将还款3,970.37元。而贷款年限提高至30年后,购房者每月只需还款3,046.44元,将减少支出923.93元,一年下来,少还11087.16元。

 

2:贷款额度有“差别”  切合实际提振“真需”

文件原文:将无差别的最高贷款额度60万元,调为差别化贷款,即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解读:成都实施差异化贷款,将两人及以上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70万元,,也契合了成都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房价水平。将提高我市购房职工的购买能力,同时减轻购房压力。

算账:以一般刚需购房为例,一套单价为每平方米9,000元的商品住房,面积100平方米,总房价90万元。

原有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超出则还需申请10万元的商业贷款,按30年贷款期和现行利率测算,需多支付34387.35元的利息。

提高至70万元后,购房者则可申请最高7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无需再申请银行的商业贷款,全部享受公积金低利率贷款。


3:符合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符合风险防控的要求

文件原文: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额度为40万元

解读:截止2015年底,我市职工户均缴存余额(含托管账户余额)为2.11万元。

,今年成都还将适当降低企业公积金缴存比例以及困难企业可按规定缓交公积金,这样缴存余额可能还会下降。因此,以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的20倍测算,把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调整为40万元较为合适。

这符合公积金制度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也符合风险防控的要求。

就成都实际看,单职工购买的住房普遍都是90平米以下的小户型,按照成都全域商品房6748元/平米的均价计算,贷款40万元完全够用;同时差异化贷款政策真正体现了权利义务对等和公平性原则,即你1个人缴存,只能享受1个人的贷款权利,而不能多占,否则就对其他缴存人不公平。

算账:成都人均工资收入不到5000元(2014年数据为4403元)。

如果单职工贷款60万元,贷款期限20年、30年,最低月供(等额本息)分别为3403元、2611元。

,要求“贷款人住房贷款的月支出不得高于月收入的50%”。

如果单职工贷款支出普遍性高于月收入的50%,不仅职工其他支出受到极大压缩,而且违约可能增大,中心面临很大的信贷风险。

 

4:取消保底贷 降低挂钩倍数 保障公平性

文件原文:(调整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挂钩倍数。将贷款资金与缴存余额的挂钩倍数,由30倍调整为20倍。同时取消“缴存余额在1万元以下的借款申请人,不受余额挂钩倍数限制,均可贷30万元”的政策。)

解读:从2015年4月22日起,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工余额在1万元以下可保底贷款30万元,导致成都中心新增约25亿贷款;缴存余额挂钩倍数由20倍提高到30倍,新增约12.5亿元贷款。

在具体操作中,公积金中心发现,这些政策从一定层面上,对大量缴存职工造成了“不公平性”:压缩了其他职工的贷款空间,同时保底发放的政策,还导致产生了为贷而缴的投机现象。“一些职工缴交几个月,办到公积金贷款后就不再缴交。这样他的贷款实际上是其他职工缴交的,对其他职工极不公平,更对公积金资金池造成了很大压力”。

算账:以2015年发放的贷款数据为样本统计分析,按照公积金贷款人均40万元测算,取消保底贷,可较之前政策多惠及约9375户缴存职工。


5: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 从细从简 保障职工权益

文件:《成都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业务管理办法》(试行)。

解读:主要是“一细化、一简化、一调整”,即细化申请条件,简化办理材料,调整提取金额。调整实现了3个目的:一是方便了租房职工提取;二是租房金额的区域差异化区分,契合区域租房价格实情;三是有利于最大限度防止骗提套取。

目前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备案过程中,存在较多虚假备案情况。部分不法中介通过为职工提供租住商品住房备案服务,收取高额手续费。提取额度调整到不超过职工年缴存额的50%,限制了中介的牟利空间,有利于保护职工资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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