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公积金贷款条件及要求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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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杜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要件

,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同时须符合以下必要条件:

1、缴存状况要求。申请贷款时往前推算,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6个月(含开户时间距申请贷款时已满6个月),且当前正常缴存。

在其他城市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在我市申请贷款,另需提供缴存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样式详见附件,缴存时间以证明中“最近连续缴存时间”进行推算,职工有异议的可另附缴存明细进行推算)、《同意暂停提取公积金承诺书》(一式一份)。

外籍及港澳台籍缴存职工不可以在我市申请贷款。

2、信用状况要求。申请人或其配偶出现下列情况的,限制贷款或不予贷款:

(一)个人单笔贷款最高逾期数超过3期(含,助学贷款已结清除外),不予贷款。

(二)个人单笔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商业贷款)逾期累计满10次,且未结清或结清未满两年的,不予贷款。

(三)职工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隐瞒或虚报婚姻状况、直系亲属关系、购房行为、住房数量等情况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四)虚构提取条件,或持伪造资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自该行为认定之日起5年内不予贷款。

(五)购买“双拼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如实说明,隐瞒不报的,不予贷款。

3、还款能力要求。申请人及其配偶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或其他影响贷款偿还能力的债务。申请人家庭月收入指申请人及其配偶的月收入之和,单身的只计算申请人的月收入,计算方式如下:

家庭月收入=申请人月收入+配偶月收入;

申请人月收入=申请当月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含个人和单位缴存的,下同)÷(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配偶月收入=申请当月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汇缴额÷(单位缴存比例+个人缴存比例)。

4、其他要求。

(一)具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有效的合同或相关证明文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期付款。

(二)按照公积金中心的规定提供抵押、保证等形式的担保。


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特别要求


1、房屋性质特别要求。取消购买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房屋建筑面积的限制,住宅用途性质的房屋均可申请。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属于本地缴存职工贷款(下称本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属于异地缴存职工贷款(下称异地贷款)购买首套、第二套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

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或夫妻任一方为户主且夫妻双方同在一户的常住人口登记卡。

未婚的:提供我中心制订的《单身声明书》(可在我中心网站下载,下同),民政、。

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以及《单身声明书》,对住房套数认定有异议并涉及到财产分配情况的,,,。

丧偶的:提供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显示丧偶)及《单身声明书》,否则提供结婚证、配偶死亡证明及《单身声明书》。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需要评估。需要评估的,通过中心网上办事大厅提出评估申请,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并且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6、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名义开设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或其他账户。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点击“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查看)。

7、购房贷款特别要求。申请人须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9、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10、大修贷款特别要求。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进行维修。

11、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不动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或还清商贷本息余额大于商转公贷款的差额部分手续,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其商转公贷款申请。

12、组合贷款特别要求。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还款账户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注销抵押登记的须同时注销。对于本地贷款,首套、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对于异地贷款,首套、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60%,组合贷款首付款须同时满足公积金中心及商贷银行的要求,就高不就低。

13、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不管是本地贷款还是异地贷款,对住房套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在我市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登记的住房套数为准,对贷款次数的认定均以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次数为准,申请商转公的该套住房及该笔贷款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已结清,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申请人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且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④申请人购买双拼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贷款: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使用过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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