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唐案件荒唐判!被冒名贷款又莫名成被告,市民:这锅不背!

2023-05-10 14:56:27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就同样的被告、同样的诉讼标和同样的诉讼请求,,,这是法律上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近日有山东巨野县的民众反映,,判了两次。


更为蹊跷的是,,。从来没有参加过这场诉讼活动,,当事人怎么被判了两次?




这场无妄之灾,导致他最近失掉一单500万的生意。如果不是11月份银行卡被冻结,或许他至今也不知道自己名下背着一场官司,两份判决。据刘伟介绍,“我的微信绑定了一个工商银行的银行卡,上面显示此卡不能用,我去工商银行ATM机上取现金,卡显示有余额但可用余额是零,取不了钱。第二天我去工商银行柜台,问是什么情况,工商银行工作人员说我的银行卡已经被冻结。”


根据日常经验,刘伟找了有权限冻结银行卡的司法部门,,他拿到了两份判决书。刘伟表示,案卷当中的签字,并不是自己签的,并且同一个案子判了自己两次,两次判决结果不一样。


,刘伟涉诉原因是2008年8月给一名叫张纪雪的人做了担保,张纪雪从巨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出为期一年的50万资金,用来承包土地。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张纪雪只还了一千块钱,剩下的连本带息至今都没有偿还。2011年9月16日,,判令张纪雪还本付息,刘伟和另一保证人对信用社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2011年作出的判决书


2014年10月21日,,认为在保证期间即约定还款日2009年9月20日之后两年内,巨野县农信社没有提供要求刘伟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证据,因此免除保证人的保证责任。其中没有关于2011年那份同案判决的任何记载,但在两份判决书中均载明,包括张纪雪、刘伟在内的三名被告人,经传票传唤,拒不到庭,因而缺席判决。


2014年作出的判决书


刘伟说,按照2014年的判决,这起借贷纠纷本来没有自己的责任了,,这是整个事件荒唐的第一个地方。“一个案子判决两次。举个简单例子,我应该判死刑,不能拉出来再枪毙我一次。第一次判决是生效的,我应该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没有执行,不知道为什么。第二次又重新起诉了一次,,我不承担连带责任,他们把我不承担连带责任执行了。”


荒唐的第二个地方在于,在银行卡被冻结之前,。“整个过程我都是被冻结了以后才知道,没有给我送过任何传票,没有任何通知,我一概不知情。,没有送到我手里但上面还签着我的名字。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不是我的,是别人代签的。”


事件的第三个荒唐之处是刘伟根本不认识主借款人张纪雪,更不可能给张纪雪做保证人。


,此前曾经就诉讼一事,。按照法律规定,债务纠纷中借贷关系明确的,如果债务人在起诉时或案件审理中下落不明的,。刘伟的状况显然不是下落不明。既然公告送达了,送达回证上刘伟的签字又是怎么来的?在调查中,记者发现这起事件当中还有更荒唐的地方,判决书中载明的,刘伟给提供贷款担保的张纪雪,也不知道这两份判决的存在。


,记者找到了主借款人张纪雪。最荒唐的事情出现了:,也没有在巨野县农信社贷过这笔50万的款项。“身份证号没错,但我没贷过款,我也不认识他们。作为一个农民,我贷50万,贷这个款干什么?我在外边打工多年了,。”


张纪雪的妻子和儿子也表示,2008年以后张纪雪和儿子就一直在外打工,直到记者找上门之前,,也没听说张纪雪贷过这么一笔巨款。


被告没有接到参加诉讼的通知,,是怎么来的?


巨野县农信社一位名叫刘玉萍的信贷员向刘伟承认,这些是她操作的。“一开始我没上班之前,他们就这样办。我去上班以后,造假签字我自己操作。”


刘玉萍还承认,这些贷款是她在保证人刘伟和主借款人张纪雪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冒名办理的,钱也被她用来完成“任务”。换了一届信用社主任,让完成任务,不让出不良贷款。张纪雪不知道贷了这些钱,没签字,也没有到场。用他身份证,是责任人去操作。


刘玉萍说,这两三年,她一直在跑这个事情,农信社的领导也知道这个事情。既然明知是农信社方面冒用群众名义贷款,?会不会存在这样一种可能:,将这些冒名贷款变成不良资产,然后以呆账坏账的形式处理,如此一来,无论是信用社员工,还是信用社管理层,或者是被冒名的人,都不用承担这笔冒名贷款的责任?


对此,刘玉萍解释:信用社去起诉因为超诉讼时效了,管理人员有责任,管理这个不良贷款的要是不起诉人家,超时效都是违规的。


,并且不用负担责任责任?刘玉萍表示,“好多呢,买过来打包处理,现在不能这么处理了,,这个钱怎么处理。现在没有谁敢这样办,因为三四百万钱比较多。我身体这样,想着把责任都担过来,把黑户通过我们这边、人行给消掉,,那个时候这样说的,恢复以后都不影响你们了。”


按照刘玉萍的说法,在巨野县的农信社系统冒名贷款的,绝不止张纪雪刘伟这一例。冒名贷款后起诉被冒名的群众,在被告没有参加诉讼的情况下,,也绝不止这一例。事实果真如此吗?


面对刘伟的询问,刘玉萍坦然地将绝大部分责任都揽了下来。她甚至坦陈,经她办理的冒名贷款有好几百万,其中的真实性有待考证。


但同是巨野县人的考志广,也有着与刘伟几乎一模一样的遭遇。


不同的是,考志广在诉讼中的地位,相当于张纪雪即被冒名的主借款人。


据考志广反映,,二没有送达和告知,就已经给我判了。判决书没有邮到我家,我家也没有变过,没人告诉我。?我名下有车,名下银行里边有钱,为什么不查封我的账号,或者拍卖财产之类的?把我征信拉黑了。”


截止一周前,,考志广还有不良信用记录,原因是没有偿还巨野县农信社2007年8月发放的一笔10万元的贷款,。对考志广来说,这起莫名其妙的诉讼,带来的直接后果是这些年来申请信用卡从来没有成功过,现在为了在青岛贷款买房,不得不和妻子离婚。“在青岛奔波多少年了,孩子都在一个小房间里待着,买个房子没法买了,现在唯一的办法是离婚。两口子幸幸福福的非得整离婚才能买到房子,事情本来跟我一点关系都没有。”


考志广指出,他无数次地回巨野县找各个部门,。农信社方面负责此事的人曾经对他说,考志广也有责任,个人信息不泄露,别人怎么冒用你的身份证信息?最近,农信社这个人一直拒绝接听考志广的电话。


在网络上搜索“冒名贷款”这一关键词,可以发现,与之相关联的是信用社。


甚至在百度百科的词条解释上,冒名贷款的主体也是信用社。


遍查网络,信用社冒用村民个人信息办理贷款的新闻事件,层出不穷。冒名的形式基本相同,处理结果也基本一样,即某个员工被开除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在巨野县农信社的事件当中,如果不出意外,刘玉萍以及冒用考志广名义办理贷款的信贷员,将会对这两起事件负责,虽然责任并不全在他们。


考志广质疑,一个小小的信贷员随便就能放款,身份证、签字、手印都不是个人的,本人不到场都能贷出款来?把责任推给一个小小的信贷员,信贷员能放出20万的款?


刘玉萍表示,“当时有审批人,管理人员没有找我签过字,没有核实本人核实,没有通知过我,我不知道这个情况,这块属于他的失职。”


记者问及巨野县农信社负责人50万不是小数目,假资料如何审批?对此巨野县农信社负责人表示,当时有刘伟身份证复印件,不知道是假的,并表示已通过联社审批。


一场纠纷,为何会先后作出两份不同的判决书?在公告送达之前,?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之后,送达回证上的被告签名是怎么来的?,是否知道这些诉讼其实是一场实际并不存在的冒名贷款纠纷?当事人多方寻求解决之后,?这些问题,。


受理贷款申请以及发放贷款前,农信社有没有核实过相关材料的真实性?明知是自己冒用了群众的名义去贷款,?在这些事件中,农信社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这样的事件,真的能以为被冒名的群众消掉所谓的不良记录告终吗?在巨野县,究竟还有多少张纪雪、刘伟、考志广这样承受无妄之灾的群众?这些问题,需要巨野县农信社方面,给出一个坦承的说法。




记者调查发现,在巨野县,类似的案件有数百起之多。那么,这么多的荒唐案件是如何出炉的?在这起事件当中,?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输入“巨野、信用社”两个关键词,可以查询到上千份判决书。记者手中掌握的302份判决书,有这样的共同特征:第一,原告均为信用社,被告均为借款人和保证人,借款金额从7千到85万元不等;第二,都是人保的方式,而没有抵押物或质押物;第三,都是被告没有到庭的缺席判决;第四,贷款日期横跨2007至2014年,而判决日期则集中在2013至2016年。这些判决与刘伟、考志广的案件有多大的相似性,我们暂时无法核实。但昨天的报道播出后,又有多名巨野的听众向央广新闻热线4008000088反映同样的遭遇。


那么,在这些事件当中,?目前,至少有以下三个疑团,有待解开。


疑点一:为何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直接送达,也就是把诉讼文书直接送交受送达人,是首选的方式。除此之外,还有留置、委托、邮寄、转交送达等等。而公告送达,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使用前述五种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能使用。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如果说没有这样的规定的话,有可能出现的情况就是,我要告你,我又不想让你答辩,我就随便报上一个假地址,你这边一邮寄,或者是一联系,联系不上,,公告以后就缺席判决。这样呢,对于被告人来讲,是极其不公平的。


但在刘伟、张纪雪以及考志广的两起案件中,三人均称,:


刘伟:整个过程被冻结了以后才知道这个事情,没有给我送过任何传票,没有任何通知给我。

记者:这么多年,?

张纪雪:没有没有,我从来不知道,从来没有过。我在外边打工多年了,。

考志广:,二没有送达和告知,就是我当时没去就已经给我判了。判决书也也没有邮到我家。那几年就在家里,因为我家也没有变过,没人告诉我。


退一步讲,即便这些被告都下落不明了,那送达回证上的签字和手印,又是怎么来的?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公告送达正是因为找不见被送达人,所以只好用公告的方式,就是在报纸上发布公告的这样的方式。所以就不存在在送达回执上有被送达人签字。


巨野县农信社信贷员刘玉萍向刘伟承认,这些是包括她在内的信用社员工操作的。


刘玉萍:从一开始我没上班之前,他们就这样办的。我去上班了以后,这个造假签字那肯定是我操作的


刘玉萍作为原告一方,如何操作送达回证上的签字,不得而知。但很难想象,为毫不知情。


疑点二:是否知晓冒名贷款?




,是否知道这些案件是巨野农信社的“冒名贷款”?,那么,在判决作出之前,有没有尝试过联系被告方?有没有核实相关证据材料的真实性?按照考志广的说法,。


考志广:我找到就是我这个案子的庭长嘛。然后他告诉我,你去找银行吧,这件事情全就是说是银行跟我们提供的资料,我们都是按银行的资料去判的。


北京广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三平认为,缺席审理、缺席裁判,、不加甄别地判原告胜诉。


赵三平:缺席判决的前提是缺席审理,那么既然是审理,在这个过程当中,就需要对原告方所提出的证据,由他发表的他自己的举证的意见。、举证的意见来做出自己的判断,而不是说只要是缺席审理,就可以完完全全的采信原告所有的主张。


当然,目前,我们无法排除另一种可能,那就是,,就知道这是信用社办的“冒名贷款”。


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所长黄震:,,使这个案件以司法的方式能够让银行的不正常的一些贷款,顺利走完这个各项程序,他借助司法这个手段以合法的形式把这些不正常的事情都掩盖掉了,确实涉嫌大家怀疑的串通的这些情况在里边。


疑点三:为何裁定终结执行判决?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张纪雪、刘伟等被执行人拒不履行2014年的判决书,,也没有找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因而,从裁定作出之日起,终结这一判决的执行。


赵三平:这个裁定意味着,这个生效判决就不再执行了。那么做出终结执行的裁定,他的前提是穷尽了一切的执行手段还确实无法执行,才能够做出这样的裁定。只要是做出这样的裁定,就说明这个生效判决是无法执行,就没办法再往下继续了,这个事就画了句号了。


但是,,记者找到了主借款人张纪雪。张纪雪称,。而另一个被冒名贷款的人考志广,也觉得事情很蹊跷.


考志广:?你看我我名下有车,我名下银行里边有钱,为什么不查封我的账号了?或者是拍卖财产之类的,从来没有做过。就是把我征信拉黑了。


纵观整个事件,不禁让人产生疑问:这出“造假门”的戏码,,唱了一折“独角戏”,,演了一出“双簧”?这边厢,信用社在贷款人、担保人资料全部伪造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而后起诉几名毫不知情的当事人;那边厢,、本人毫不知情的情况下,缺席审理、缺席裁判,而后又莫名其妙地终结执行。两家行动的默契度如此之高,真有那么凑巧吗?


信用社冒用群众名义贷款,?行自己的判决书呢?《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中,有这样两条规定,或许,能够解释这些蹊跷:


第一,金融企业未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的债权,不得作为呆账核销。也就是说,、保证人,导致这笔贷款成了呆账,就得有人对这笔呆账承担责任;


第二,借款人和担保人没有财产可执行,,可以作为呆账核销。也就是说,,这笔贷款就可以作为呆账予以核销,换句话说,将不会有人对这笔呆账承担责任,而贷出去钱,也将稳稳当当地躺在冒名者的腰包里。




,信用社内部人员向多名被告承诺,“放心,不用你还钱”。已经被强制执行的担保人刘伟,,仅隔一天银行卡就被解冻,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消失。或许,,除了“抹平”信用社的这些呆账,恐怕很难再找出其他意义。、农信社、银监局等部门,能尽快解开这些谜团。




央广记者:肖源、朱保锟(实习)

编辑:周文超

来源:中国之声《新闻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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