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看似整顿的是非法收车,实质整治汽车金融产业的链条.

2023-05-10 14:56:27

《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是中共中央、。

《通知》要求,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推动各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

《通知》指出,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纪检监察机关要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执纪监督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


日前,有些网友说,现在的扫黑除恶打击非法收车,盗抢抵押车的现象肯定减少,但是会不会助长了那些骗贷和老赖的气焰?他们骗贷买车,然后抵押车辆,不还车贷了,欠贷抵押车有市场了,他们的生意会更好。是不是这样哦?错!这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仅仅是打击涉黑的非法收车,对整个金融业的一些不良行为也会打击,,才能杜绝一些不是真正可以以”债权转让“的抵押车交易,减少银行或金融公司的不良资产(欠贷抵押车)产生,那么,整个抵押车市场才能健康发展。所以,现在想多搞些银行按揭车来套现的人,千万不要以身试法,否则,2018年就是你的痛苦年,不信?先看看以下案例:

有人开设所谓的小额贷款“服务站”,并在朋友圈里发消息,称信用不良的“黑户”也能贷款成功。结果,“服务站”未经严格审核的信息,给北京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带来了不小损失。2月5日,这起提供虚假贷款人信息的小额贷款诈骗案在济南中院开庭二审。

朋友圈发消息“黑户白户都能贷”

天桥区某写字楼里多了一家所谓的“服务站”。“服务站”开设时间不长,来的都是申请贷款的个人和中介机构。原来,最开始是男子刘某纲在朋友圈里发布小额贷款广告:“黑户白户都能贷!”

很多人知道,在申请银行贷款时,“黑户”“白户”都很难借款成功,“黑户”是指有不良贷款记录者,而“白户”是没有任何征信记录者——前者信用太差,后者则难以保证按时还款。

广告发出后,“服务站”的另外3名成员——杨某、郝某超和刘某,纷纷转发此消息。不少人登门拜访,想通过“服务站”来获取小额贷款。4人还分别拉来不少客户,进行申请。

贷款的钱是哪里来的?有一家北京的小额贷款公司与杨某签订合作协议,设立所谓的“服务站”,来寻找有资质的申请贷款者。在“服务站”中,钱由刘某纲管理,其他3人各有分工。

100多人里32人贷款成功

“一笔最多贷3万元,公司的(月)利息是两分三。”刘某纲在庭审讯问中透露,3万的贷款,贷款人(每月)需要还690元的利息,公司许诺“服务站”可以获得贷款人所交利息的30%。

刘某纲透露,当时他们每笔收取6000元至7000元不等的手续费,贷款人同意才办理“放贷”。同意这条的中介、客户,将银行卡留在“服务站”,贷款发放时,“服务站”从卡里取出“手续费”后,再把卡交给中介机构或客户。

按照交易记录,刘某纲等4人上传了上百个贷款人的信息,最终有32人得到放贷。但到了约定时间,北京的那家小额贷款公司开始要求众人还贷,可贷款者不是联系电话成了空号,就是登记地址查无此人,刘某纲等几人也渐渐联系不上。这家小额贷款公司报警后,同年警方就陆续抓获了刘某纲、杨某、郝某超,后来刘某也主动投案自首。

据统计,刘某纲等4人放贷金额约91万元,杨某还单独贷出11万余元。

案件一审判决时,,并处罚金。自首的刘某被从轻处罚,,并处罚金。

4人私分19万元“手续费”

二审期间中,刘某纲等人均表示,自己之前不知道这种做法系犯罪。杨某表示,虽然他是北京这家小额贷款公司签约的“服务站”站长,但他本身不管钱,也没有审核材料真假的能力,只是看一下客户提交的材料,是否符合北京公司的初审资格。

实际负责“管钱”的刘某纲辩解,他们上传的100多人材料,只有32人最终通过,说明北京公司有识别能力,提交的贷款人材料的真伪识别是上级公司的责任。但在法官的追问下,刘某纲不得不承认,个别申请者的资料有造假成分存在。

检察机关指出,在一审中,本案就没有做出主犯、从犯的区分,因为刘某纲等四人均参与了诈骗犯罪的全部过程,并且平分犯罪所得,几人只是犯罪分工上的不同。

同时值得注意的是,“服务站”与北京这家涉案小额贷款公司签订的合同中,要求需要保证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并对其经手的小额贷款负有连带责任。因此,二审的主审法官更是对“服务站”如此敷衍地进行所谓的“审核”产生了质疑。

而检察机关还认为,“服务站”4人最终私分金额19万余元的“手续费”,他们的举动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案件目前仍在进一步审理中。

骗贷罪入刑法,切莫一时糊涂走上不归路

贷款诈骗罪已明确写入刑法,伪造材料及其他造假行为将触犯刑法并判刑,切莫一时糊涂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

有相关机构曾做过数据统计,每100个拒贷案件中,都会涉及各种程度的蓄意造假或欺骗,欺诈行为已经成为信贷机构面对的大敌之一。据统计,职业信息虚假(45%)、代办包装(17.88%)、虚假联系人(17.57%)、工作相关联系信息虚假(14.37%)、资产类资料虚假(2.43%)、冒充他人申请(0.61%)、组团骗贷(0.46%)。

最常见的骗贷的手段有哪些呢?

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这是最为常见的骗贷手法,为了顺了拿到贷款,借款人自行或通过中介公司伪造相关文件,如假的银行流水账单、个人征信报告、虚假联系人等,从而达到骗贷的目的。

抵押物重复抵押(或重复担保)

仅拿车贷举个例子,借款人的骗贷路径也许是这样的:把已在一个平台质押的车子,拿到另一个平台再去做质押,进行重复借款,或者干脆直接把已经质押的车子低价卖掉,然后就玩起了人和车同时消失,再也找不到的把戏。

专业骗贷团伙

一般此类团伙由一些熟悉信贷机构审核流程的人员组成,专门帮助蓄意骗贷者进行身份、流水、征信等多方面的信息包装,接着到信贷机构进行骗贷。

此类骗贷团伙集体性强,涉及金额大,是各类金融机构反欺诈的重点对象。

骗贷一旦被发现,将承担什么后果?

形成信用污点,再次贷款几乎无望

如果申请人使用伪造的证明材料申请贷款,一旦被发现,除了该笔贷款被拒,也会拉入行业内黑名单。这些数据都会被信贷机构共享,今后再次贷款将无望。

贷款被收回,还会被收取违约金

除了贷前审核,金融机构都有严格的贷后管理制度。如果发现借款人有伪造文件等骗贷行为,收回贷款并向借款人收取一定的违约金是必然的。

情节严重会被起诉、甚至坐牢、被判无期

骗贷的相关刑罚罪名有: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罪、合同诈骗罪,不但要没收非法所得,。

贷款诈骗罪(《刑法》第193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贷款诈骗罪属于金融犯罪的一种。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情节严重

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况。其中数额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其他严重情节,则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情节特别严重

所谓情节特别严重,是指诈骗贷款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的情节。参照《解释》,前者即数额特别巨大,是指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后者即情节特别严重情节,是指下列情节之一者:(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2)携带贷款逃跑的;(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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