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办理信用卡 男子欠款10万被银行起诉

2023-05-10 14:56:27

如今,信用卡在现代都市生活中的使用频率越来越高,也成为许多银行着力推销的业务重点,不少人都同时持有多个银行的多张信用卡。可是,北京的洪先生手头明明没有持卡,却突然被银行起诉欠款10多万。

近日,北京二中院发布相关消费领域纠纷案件的专题调研报告,信用卡消费引发的纠纷,成为其中重点。包括冒名办卡、逾期计息等等。


北京二中院民三庭法官孙兆晖对2017年一家银行总行营业部起诉洪先生信用卡欠费的案子记忆犹新:“截至到2010年6月28日,已拖欠信用卡欠款本金和利息一共10万零7千多元,起诉请求判令洪先生偿还该信用卡欠款本息以及相应滞纳金。”


,之后洪先生向北京二中院上诉。上诉的主要理由是他自己并没有办理这张信用卡,也没有使用过这张卡,申请材料上签名也不是他本人签的,诉讼中还提交手机通话记录用于证明他并未使用银行所称的手机号开卡。经二审审理,这家银行也认可冒名办卡事实,撤回了对洪先生的起诉。


怎样避免被冒名办卡?

孙兆辉法官告诉记者:“银行方在受理办卡申请时一定审查好办卡人的身份、资信等情况。持卡人一定要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证信息、手机等等。出示身份证复印件的时候,要加上批注,仅限于某某用途,这样防止你的身份证信息被其他人冒用。”


开卡合同上写着什么?

审判实践中,不管基于何种原因逾期未偿还信用卡欠款,持卡人对于发卡银行主张的信用卡欠款本金数额一般没有异议,通常是对利息基数、计息规则提出异议。对此,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陈红建提示消费者,要认真阅读开卡合同:“其实有时候我也不看,但是我不看的后果是什么呢?我就得接受这个合约的内容,对吧?因为你签了合同了,你就得履行合同,所以我给大家的建议是你签这个的时候你一定要认真地阅读,不懂的地方咨询以后再去慎重地办理这个卡。”


实际上,除了开卡时消费者不认真阅读条款,推销卡的工作人员没有履行提示义务,也为产生纠纷埋下了隐患。虽然《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有关于“重要提示”的规定,但部分发卡银行提供的申请材料并未按要求进行提示,对于免息条件、计息基数、复利计算等未向持卡人作出充分说明。陈红建告诉记者:推销卡的时候存在只注重业务,不注重跟用卡人沟通的现象,我觉得他们有义务进行讲解,尤其一些免责条款,一些重要条款,做明确清楚的解释。


诉讼中可发现,有的持卡人擅自将信用卡出租、出借给他人使用,认为他人用卡后所欠款项与自己无关。有的持卡人在预留的联系电话和邮件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银行。有的持卡人长期拖欠信用卡透支款和利息,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等等。北京二中院民三庭副庭长葛红提示,持卡人还是要积极与银行沟通,避免被认定为恶意透支:“遵循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从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角度去认定,如果认定透支不还款的行为是以非法侵占财物为目的,且数额较大的话,那可能就构成刑事犯罪了,信用卡诈骗犯罪。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小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