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3月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催缴工作的通知

2023-05-10 14:56:27


关于做好2018年3月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催缴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我校始终高度重视国家助学贷款学生的诚信教育及贷款违约催缴工作。经多方努力,我校贷款违约率大幅降低,但由于贷款毕业学生数量增加及部分学生诚信意识不强等因素,我校仍有部分贷款毕业生存在违约状况。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违约催缴工作,提升我校贷款回收质量,提高学生的诚信意识,学生工作部于本月继续开展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催缴工作,《2018年3月各学院违约率》、《2018年3月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学生名单》及《2018年3月学生违约明细》详见sais系统文件共享“2018年3月各学院违约数据”文件夹。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通过多种渠道,采取灵活方式,认真开展本专科学生国家助学贷款违约催缴工作,将催缴反馈结果按《催缴反馈结果汇总表》(见附件)详细完整填写,并于2018年3月23日(星期五)下班前上传至sais系统文件共享“2018年3月各学院违约催缴情况反馈汇总”文件夹中。学生工作部将对各学院催缴反馈结果进行整理、核查,每月定期公布各学院催缴及学生违约情况。


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姜宇航

联系电话:85168012

中国银行联系人:张岩

联系电话:85161372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12日


关于做好2018年非毕业年级本专科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是确保将国家和学校的各项资助政策真正落到实处,保证资助工作公平、公正的前提。为继续贯彻学校“资助育人”的工作理念,进一步落实“精准资助”,保障困难学生的切身利益,根据《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办法》(见附件一)的要求,现将2018年非毕业年级本专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是开展资助工作的基础,是做好资助工作的关键环节。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程序,认真采集和审核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信息,各学院辅导员作为认定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把关,充分利用网络交流媒介,深入到学生日常生活中去,有针对性地开展与学生谈心交流工作,了解掌握学生真实家庭经济状况。对于家庭遭受自然灾害,发生重大变故或突发事件的学生,可根据学校认定办法在关注对象评定时作出相应调整。


二、各学院要按照《吉林大学本科学生经济关注对象认定管理办法》的要求,成立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组,负责本学院经济关注对象的认定工作。为进一步完善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流程,量化认定考核指标,提升认定工作规范化、信息化、透明化程度,保证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公正进行,实现学校与学生间“双线认定”,今年的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继续依托sais系统进行操作,认定流程为:1.学生申请;2.民主评议;3.学院认定;4.学生确认(有异议学生可向学生工作部申请复议);5.复议处理;6.学院审核;7.学校终审入库。学生和教师操作指南分别见附件二、附件三。


三、具体工作日程安排

1、3月12日——3月18日,学生申请。学生登录sais系统(https://sais.jlu.edu.cn/),填写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并上传相关电子版证明材料(包括:孤儿、单亲、残疾、贫困证明等材料,全部粘贴到word文档中并转换成pdf格式方可上传,纸质版材料自行留存),点击“提交”。

2、3月19日——3月22日,民主评议。学院结合自身情况以年级、专业或班级为单位,组建由学生干部、党员和普通学生为代表的经济关注对象评议小组,评议小组总人数不少于年级或专业总人数的10%。其中,非学生干部不少于50%,小组成员名单要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评议小组将对每位申请学生进行投票,《经济关注对象认定民主评议票数统计表》(见附件四),投票结果由辅导员在系统中录入,并点击“提交”,纸质版由各学院存档备案。

3、3月23日——3月29日,学院认定。各学院结合系统自动生成的建议结果以及民主评议结果、证明材料、学生日常表现等,对申请学生进行结果认定,并点击“提交”。认定结果要求在学院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

4、3月30日——4月4日,学生进行结果确认,复议处理。学生登录系统,对学院的认定结果,如无异议,点击“确认”;如有异议,学生可选择“申请复议”,下载并填写“关注对象认定复议申请表”,上交学生工作部(东区学生交到东区学生办公室,西区学生交到西区学生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将对申请复议学生情况进行核实,并提交复议处理结果。

5、4月5日——4月6日,学院审核。所有学生全部进行结果确认后(包括申请复议学生),各学院进行“学院审核”(此模块需用学院主管本科生学生工作副书记权限登录方可见),并打印pdf格式汇总表(系统自动生成),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上交学生工作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所有申请学生须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认真选择每一项困难指标,并提供相应证明,不得弄虚作假、夸大事实。辅导员应认真核实申请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是否准确、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如学生填写的关注对象量化考核指标与实际情况有出入,辅导员应在“学院认定”阶段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的量化考核指标进行修改,过程中要做好学生信息保密工作。

2、各学院需秉承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深入学生当中,全方位、多角度了解申请学生实际情况,严谨细致的做好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为今后各项资助政策的落实及工作开展奠定基础,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完成学业。

3、本次经济关注对象认定工作将按照认定流程逐一进行,所有申请学生和学院辅导员须严格按照工作日程安排进行操作,如学院或学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当前阶段操作,将无法进行下一阶段操作任务,导致认定工作终止。

4、本次认定范围为非毕业年级本专科学生。

联系人:  姜宇航

联系电话:85168012


学生工作部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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