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消费是如何变成“信用卡诈骗”的?大额恶意透支信用卡人员名单(一)

2023-05-10 14:56:27

透支超过多久才算是犯法 思密达!

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数额达到1万元,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就是诈骗了。

如何计算还款周期:上图中的红框就是账单日和还款日,不过有些银行是没有标出还款日的,那么这个的账单日就是每个月的9号,那么在每个月的9号就会结算你在上月9号到这个月9号之间的所有消费。

诈骗都有哪些情况呢?

1、使用伪造的进行诈骗

刑法中的“”指由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具有消费支付、信用贷款、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者部分功能的电子支付卡,不包括伪造的。这里“伪造的”,是指使用各种非法方法制造的。对伪造的,有的是伪造者自己使用进行诈骗活动,也有的是伪造者将伪造的给他人或者送给他人,由他人使用,进行诈骗活动。无论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对使用者来说,都属于“使用伪造的”的情形。使用伪造的,,在性质上都属于诈骗行为。


2、使用作废进行诈骗

所谓作废的,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1)超过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动失效,应将过期的交回发卡银行或者发卡公司集中保存或销毁。(2)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内中途停止使用该卡,此时该有效期虽未到,但在办理退卡手续后即归于作废的。(3)因挂失而使失效。一旦作废则不能继续使用。

3、冒用他人进行诈骗

冒用他人的进行作骗,所谓冒用他人的,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义使用持卡人的而骗取财物的行为。如使用捡得的的;未经持卡人同意、使用为持卡人代为保管的进行消费的等。


4、使用进行恶意透支

打击恶意透支也是本次打击行动的重点,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发卡银行帐户上资金不足或已无资金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进行消费。的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费信贷、即允许持卡人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先行消费,以后再由持卡人补足资金,并按规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国各发卡银行一般均规定允许持卡人在一定限额内进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银行可以透支的特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后潜逃隐瞒身份、以逃避还款责任,这种行为即为此项所称利用恶意透支的诈骗犯罪。


达到什么标准才够立案处理的呢?




根据

第五十四条 [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或者使用作废的,或者冒用他人,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声明

        济南经侦自7月中旬以来,开展了打击逃废银行卡债务专项行动,已历经一个多月,给债务人以充分时间处置自己的债务问题,自8月底起,专项行动进入“集中打击”阶段,对仍存侥幸心理,依然拖欠大额债务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开展刑事传唤、追逃抓捕,对达到起诉标准的嫌疑人移交检察机关等待法律的判罚。

        现公布部分大额恶意透支犯罪嫌疑人信息,希望对号入座、主动投案说明情况,自九月初至9月30日对能够主动到案、主动退赃的犯罪嫌疑人,警方将依法考虑从轻、减轻处罚。

        名单由驻济各发卡银行提供内容真实有效,文中出现的银行卡号出于隐私保护的考虑隐去中间几位,如需查询详细信息或所欠债务超过一万但尚未出现在名单中的,可以留言由工作人员帮您查询,留言格式“张三,开户行名,卡号”。


2016年9月


兴业银行



浦发银行



交通银行



建设银行



邮政储蓄银行



华夏银行



光大银行



工商银行



北京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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