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支信用卡做生意,潮阳人涉诈骗获刑1年

2023-05-10 14:56:27

本报讯 记者王开颖报道:信用卡是允许透支的,但透支有额度和时间上的限制,假如将信用卡当作“取款机”,肆意透支资金供自己享用,那就很危险了。近日,潮阳一名生意人因为多次利用信用卡透支资金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并处罚金2万元。

潮阳区海门镇男青年黄某因做生意需要周转资金,2012年7月向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申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万元的金普信用卡,激活后多次进行透支取款及消费。2013年3月,黄某因需要更多周转资金,又向该行申请办理一张信用额度1万元的通宝分期信用卡并激活透支取款,期间他陆续归还了银行欠款。同年9月,因该卡的信用额度已提高至5万元,该银行重新发放了一张通宝分期信用卡给黄某,黄某领卡后同样激活该卡进行透支消费。

2013年11月至2014年8月期间,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工作人员先后20次打电话向黄某追讨欠款,但他始终没有还清欠款,其所持的金普信用卡最后一次还款在2014年4月1日,归还银行欠款2000元;通宝分期信用卡最后一次还款在2014年3月24日,归还银行欠款9300元。截至2014年8月11日,黄某使用的金普信用卡结欠11610.97元、通宝分期信用卡结欠44562.65元(均含利息、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黄某上述欠款均超过3个月不归还,其中恶意透支35912元。

去年8月16日,中国民生银行汕头分行信用卡中心向潮阳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该大队民警经侦查发现信用卡诈骗犯罪嫌疑人黄某在潮阳区文光塔附近落脚,当天即将其抓获归案。经审查,黄某对实施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8月20日,黄某将上述信用卡透支款项全部还清。

,被告人黄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黄某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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