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深圳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小型微型企业及其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小型微型企业,通过融资性担保机构获得银行贷款融资且发生实际担保费用。
对小微型企业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发生的由我市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单笔担保额小于500万元(含)的银行贷款给予实际发生的担保费100%的补贴;单笔担保额500-800(含)万元的银行贷款给予担保费80%的补贴。
每年每家企业最高补贴额不超过30万元。
因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在修订,资助范围和标准以市政府最终审定颁发的管理办法为准。
网上申报系统填报时间:9月28日至10月25日。
登录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按要求填写申报资料。
纸质申请材料提交时间:10月26至11月1日。
待网上填报资料状态变成“待受理”后打印《资助计划申请表》并盖章,连同其他申报材料按要求装订成册,报送市中小企业服务署上市与融资服务部(福田区新洲路4009号7楼7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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