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避免民间借贷“潜规则”?

2023-05-10 14:56:27

预扣利息、约定高利息、利滚利……这些都是民间借贷中比较常见的“潜规则”,那么,怎样才能避免这些民间借贷“潜规则”呢?


一、不要在白纸上随意签名


不要在空白的纸上随意签名或捺印,以免被不法当事人在空白处填写借据等内容,形成诉讼。


二、订立规范的借款合同


出借人在借款时,一定要与借款人签订规范的借款合同或让借款人书写借据,详细写明借款金额、借款用途、借款时间、还款时间、约定利息、还款方式、违约责任、保证担保或抵押清单等条款;书写借据的时候,本金和利息要分开书写,防止无法分清本金及利息,出现利滚利现象而不被法律保护。



三、预扣利息不合法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法律不允许出借人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利息已经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本金应当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认定。


四、高利息约定不合法


民间借贷双方对利率标准发生争议时,对过高的利息约定法律是不予保护的,此外将利息计入本金计算复利(俗称利滚利)也同样不受法律保护,这时,利息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利率的4倍计算,超出部分应按归还的本金予以扣除。



五、还款后应及时收回借据


还款后一定要把借据收回,如果不能收回的话,一定要让对方写收条,收条要注明归还的是哪笔借款,并声明原借据作废,以免多笔借款在一起缠绕,取证困难,造成重复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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