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诉讼】央视主持人起诉建行信用卡“全额罚息”,二审获支持!

2023-05-10 14:56:27


来源 |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导读:使用信用卡到期未全部还钱,银行要按照全款计算利息,包括已经偿还掉部分的金额,这一直是银行的惯例。近日,北京市二中院二审终审判决认定,银行这样收钱不合法。



       案件由来


  2016年3月,央视主持人李晓东用建行信用卡消费了18869.36元,到4月27日还款日,建行自动从约定还款账户中扣款18800元,因还款账户中余额不足,尚欠69.36元未还。10天后的5月7日账单日,建行通知李晓东已产生317.43元的利息。明明欠69.36元,仅10天功夫就变成了317.43元,怎么算出来的?


  原来按照银行的规定,只要在最后期限内没有还清钱,已经偿还的部分也一并按规定利率计算透支利息,即“全额罚息”—日利率为万分之五。


  李晓东认为银行信用卡这样计费不合理,遂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要求三被告返还317.43元的利息,并认定当初办理信用卡时签订的《中国建设银行龙卡信用卡领用协议》(以下简称《领用协议》)中涉及利息计算的内容属于无效的格式条款。



      一审判决李晓东败诉


      ,本案诉争的317.43元的利息是依据建行北京分行与李晓东之间签订的《领用协议》中的计息规则所计算得出的金额,符合合同的约定,未违反相关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李晓东应偿还。


        另外,从李晓东与建行客户人员多次通话中可知,客服人员已经告知李晓东在未能全部偿还所使用的全部银行款项时所承担的法律后果,即支付账期内全部使用款项的相应利息,而李晓东依然使用了案涉信用卡且在还款日前未全部偿还使用款项,其应承担相应的不利后果,故李晓东要求建行北京分行返还317.43元的利息的诉讼请求,。


         2017年9月1日,。



       二审改诉,全额罚息不合理


        一审判决后,李晓东提起上诉。北京二中院二审审理后认为,李晓东主张该条款不公平地加重持卡人责任,请求确认计息条款无效,。对于李晓东提出的关于发卡银行侵害其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的上诉主张,,。


        此外,,,结合未偿还款项占全部消费款项的比例较低,迟延还款期间较短,李晓东的过程程度较轻以及银行的营利模式等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对该上诉主张予以支持。现李晓东同意赔偿欠款69.36元按约定的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损失,并同意赔偿已偿还款项18800元自银行记账日起按不超过日万分之一标准计算至到期还款日的利息金额,两项赔偿金额合计63.68元,,李晓东上诉请求要求调低违约金317.43元,,将违约金调低为63.68元,支持应退还其利息差额253.75元。


          综上,二中院于2017年12月28日做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建行北京分行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李晓东返还扣划的款项253.75元,驳回李晓东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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