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信用卡最新政策,这个螃蟹吃的不知所谓!

2023-05-10 14:56:27




本文有点长,没有空闲的,可直接跳到最下面,看结果就行了。

关于平安信用卡收费标准及业务规则调整的公告


 尊敬的持卡人: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我行拟进行如下收费标准及业务规则调整,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业务规则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

1.取消收取滞纳金。


2.取消原处于优惠期暂未收取的超限费。


3.若客户用卡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即指客户于到期还款日未足额偿还当期账单最还款额时,将收取客户违约金。


违约金收费标准如下:

1)若未偿还透支本金不超过20元或3时,违约金按照未偿还透支本金收取;

2)未偿还透支本金超过20元或3时,违约金按照最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最20元或3收取;

举例:假设张先生的账单日为每月3日,最后还款日为每月21日。

若张先生第一期账单日为1月3日,账单金额为15元(假设账单金额均为透支本金),最还款额为1.5元。张先生1月21日仅还款1元,未全额偿还最还款额,违约金按照未还清的透支本金收取,则2月3日账单中将产生违约金14元;

若张先生第一期账单日为1月3日,账单金额为100元(假设账单金额均为透支本金),最还款额为10元。张先生1月21日仅还款4元,未全额偿还最还款额,违约金按照最还款额未还清部分的5%(该案例中为6元*5%=0.3元),最20元收取,则2月3日账单中将产生违约金20元。


4.服务费用不计收利息。


服务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年费、预借现金手续费、分期手续费、违约金、消费短信提醒费、挂失手续费、损坏换卡手续费、快递费、开具证明手续费、调阅签购单手续费、补制纸质对账单手续费、溢缴款领回手续费、跨境查询手续费、代收跨境交易手续费、境外紧急补发卡手续费、卡片定制工本费、权益定制年费等。


5.预借现金每卡每日限额变更。


1)ATM等自助机具现金提取业务

·境内:每卡每日现金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1万元

·境外:
— 银联渠道,每卡每日现金提取金额累计不超过等值1万元的当地货币
— Visa/Master/JCB等外卡组织渠道,每卡每日现金提取限额维持不变,仍为等值1000的当地货币

2)现金转账及非ATM等自助机具的现金提取业务,累计不可超过卡片预借现金额度。

 

我行后续将根据上述业务调整,修订《平安银行信用卡章程》、《平安银行信用卡领用合约》等,敬请关注。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

二〇一六年九月三十日





而在2016年4月16日,,信用卡七大变化大家还记得不?我把原文也粘来,大家看看。





 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通知要求,信用卡滞纳金将被取消!通知中还有哪些好消息,快来一起看看吧。



1
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新政


  对信用卡透支利率实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为日利率万分之五的0.7倍。信用卡透支的计结息方式,以及对信用卡溢缴款是否计付利息及其利率标准,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2
免息还款期和最还款额


  持卡人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还款额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等,由发卡机构自主确定。


3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


  取消信用卡滞纳金,对于持卡人违约逾期未还款的行为,发卡机构应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是否收取违约金,以及相关收取方式和标准。发卡机构向持卡人提供超过授信额度用卡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发卡机构对向持卡人收取的违约金和年费、取现手续费、货币兑换费等服务费用不得计收利息。


4
每日每卡取现限额调整至1万元


  持卡人通过ATM等自助机具办理现金提取业务,由现行每卡每日累计2000元提高至1万元;持卡人通过柜面办理现金提取业务、通过各类渠道办理现金转账业务的每卡每日限额,由发卡机构与持卡人通过协议约定;发卡机构可自主确定是否提供现金充值服务,并与持卡人协议约定每卡每日限额。发卡机构不得将持卡人信用卡预借现金额度内资金划转至其他信用卡,以及非持卡人的银行结算账户或支付账户。


5
取消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


  取消关于透支消费免息还款期最长期限、最还款额标准以及附加条件的现行规定,由发卡机构基于商业原则和持卡人需求自助确定。


6
信用卡被盗刷后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


  持卡人提出伪卡交易和账户盗用等非本人授权交易时,发卡机构应及时引导持卡人留存证据,按照相关规则进行差错争议处理,并定期向持卡人反馈处理进度。鼓励发卡机构通过商业保险合作和计提风险补偿基金等方式,依法对持卡人损失予以合理补偿,切实保障持卡人合法权益。


7
执行日期


  所有政策在2017年1月1日实行。








对吧,在看了正规文件后,感觉平安发布的虽然早,但也是敷衍了事,并没有真正的把文件的所有内容执行,下面,我们来说说改了之后的平安收费标准。


1.取消收取滞纳金。   这个是应该做的


2.取消原处于优惠期暂未收取的超限费。    这个,我就读不懂了,人行政策是银行提供超过额度服务的,不得收取超限费。而平安的新标准是,要重新收取超限费了,鉴于个人理解能力有限,我就只能理解到这儿了。来看一下,现行的平安超限费是怎么收取的。



不收取,处于优惠期。


那新标准出来,竟然又要收了!央妈出的规定,就这么被你阴奉阳违了???


3.若客户用卡过程中出现违约情况,即指客户于到期还款日未足额偿还当期账单最还款额时,将收取客户违约金。    这个平安解释的够细了,简单一句,只收取未还款部分的违约金。向大妈行看齐了。这下不会有人再说,只有工行是只收未还款部分的违约金了。


4.服务费用不计收利息。    这个是响应号召了,不收了好。


5.预借现金每卡每日限额变更。    取现限额变10000了,这个很多银行已经变过了。


说完了,平安改的中规中矩,就是超限费这一项,有点坑了,平安是默认开通超限的,也就是说,你可以多刷出来额度的10%,之前是不收费的,可能在你不知道的情况下,就已经有过超限行为了,而现在,就要这么光明正大的取消优惠期,收取超限费了。这是怎么个情况~~~~~


我估计央妈的意思是说,既然发卡机构提供超过额度服务了,那就是你自己想提供的,毕竟大多银行都不提供这一服务,既然自己想提供,那还收哪门子的费啊。


当然如果是我解读错误,,我会在后续的更新中更正的。谢谢大家的观看,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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