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现年25岁的马某在河南郑州的一家企业做销售,由于业务关系认识了另一家公司的业务员赵某。两人一来二去成了朋友。
“我遇上点麻烦,需要一笔钱。”
2016年2月,赵某找到马某,“那我先刷你的信用卡吧,回头帮你还上。”
“中”
出于对朋友的信任,两人商量后,马某将自己一张额度为1.2万元的信用卡交给了赵某。
起初的3个月,赵某每月都会刷三五百元,但都按期归还,因此虽然会收到银行的短信提醒,马某也没有放在心上。
孰料几个月后,马某却收到了银行的催款通知单,他这时惊讶地发现赵某已经透支了1.2万元且未按时归还。
此时马某赶忙拨打赵某的电话,对方已是关机状态。
马某到赵某的单位找人,却被告知赵某已经离职。
为避免因未及时还款给自己留下不良信用记录而影响今后生活,
马某分两次将赵某透支的1.2万元还给了银行,随后挂失了该信用卡。
此后的几个月,虽经多方寻找,马某也没能发现赵某及其家人的踪迹。
为给自己讨个说法,马某无奈之下,,
请求依法判令其偿还信用卡刷卡消费额和因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及滞纳金等共计12352.38元。
,
被告赵某使用原告马某的信用卡消费1.2万元,到期未还款,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垫付的1.2万元,证据充分,应予以支持。
因被告逾期还款所产生的利息、滞纳金,还有原告的挂失费,应由被告一并承担。
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滞纳金、逾期利息、挂失费等的诉讼请求,理由充分,应予以支持。
该案承办法官介绍,近年来因出借银行卡、信用卡等引发的纠纷时有发生。
不同于借钱,信用卡与个人身份密切相关,
一旦借信用卡后对方长期逾期不还,不仅会影响持卡人个人征信,
还可能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此类案件多发于关系较好的亲戚、朋友等熟人之间,
一些人往往在对方透支不还后不能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而是自认倒霉吃“哑巴亏”。
为此提醒广大信用卡用户,不要因为好面子等原因将信用卡轻易外借,
也不要将卡号、有效期、密码等个人信息轻易透露给他人。
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也规定,
信用卡仅限于合法持卡人本人使用,
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及其账户。
如确有必要出借的,要注意保存聊天记录、刷卡的时间地点提示等关键性证据,以便在纠纷发生时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