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银行珠海客户经理,倒卖22份个人信用报告,被判半年

2023-05-10 14:56:27

个人征信报告的使用应该有严格的规定,但珠海一家银行的客户经理却违法提供给他人。,该院近日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羊城晚报记者从中国判决文书网上看到,被告人徐某是中国平安银行拱北口岸支行客户经理。2015年,徐某的前同事林某向其谎称由于要向客户做贷款,要求徐某利用其在银行的工作便利,提供一些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徐某信以为真,自2015年10月底开始,徐某陆续免费向林某违规提供了22人的银行个人征信报告。据了解,林某(另案处理)在收到徐某的上述个人征信报告后,再以每条人民币100-200元的价格,通过微信出售给他人。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指控被告人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庭审中,徐某的辩护人辩护称,徐某向林某提供22人的个人征信报告没有收取任何费用,主观恶性较小;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悔罪态度明显;徐某属于初犯,并且本案社会危害性较小,。

 

,被告人徐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把在履行职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徐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和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徐某辩护人提出免于刑事处罚的辩护意见,。,判决徐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官说法]

 

近日,、、最高人民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形式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规定“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同时,《解释》还规定了非法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利五千元以上即属于刑法第253条规定的“严重情节”情形。在此,提醒各位市民,自己在工作中或者生活中若掌握到了其他公民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出售有关信息,以免触犯刑律。


来源:羊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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