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象
凡营业执照和经营地点在集宁区管辖范围内、且在国家法定未退休年龄范围内的城镇失业人员、就近就地创业的农牧民和返乡农民工、大中专毕业生、转复军人、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本人自愿自主创业,并且有实体项目,能够诚实守信、依法合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身份证》、《户口薄》、《就业失业登记证》、《营业执照》、实体店图片资料、经营场地证明及贷款申请书。大中专毕业生还需提供《毕业证书》、转复军人提供《退役证》。
三、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担保人)条件
经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人方可办理担保贷款。贷款反担保(担保人)条件是:必须由乌兰察布市直、集宁区直各党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没有不良贷款记录且无大额商业贷款的,距退休年龄2年以上的在编在岗财政供养人员进行担保。担保人不能同时为第二个贷款申请人提供担保。
四、贷款额度、期限与贴息
对从事个体经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人员,根据经营项目、个人信用、带动就业人员状况、还款及担保能力等情况,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贷款期限为24个月,贷款利息由政府全额贴息。
五、受理及审核
贷款申请人提交各项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对辖区内提出贷款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审核受理(按实际经营场地不按户籍所在地)。
1) 对申请人员的经营实体店、所提交的申贷材料和营业执照的真实性进行核实,营业执照必须有二维码,申请人员重点为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业人员;
2) 认真了解申请人的真实家庭状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真实准确地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填写入户调查记录及意见,然后由社区书记审查,分管劳动保障事务所领导审核,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
3)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填写《小额担保贷款推荐书》报就业局。
六、进行创业培训
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贷人,由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通知其到集宁区就业培训中心接受为期十天的免费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小额贷款审批表》。
七、审批审核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申贷人填写的《小额贷款审批表》,申贷材料等是否合法、有效、齐全,担保人是否具有担保条件,有无不良贷款记录等。对符合条件的申贷人、担保人签订借款合同,同时到公证处对申贷人、担保人及贷款合同内容等进行公证。
八、贷款发放
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接到公证书后,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签发《放款通知书》,申贷人本人需在规定时间内持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贷款。
九、不属于国家政策贴息的项目
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对小额创业贴息贷款实行“非禁即入”的原则。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向创业主体开放。
国家明确禁止的行业有:建筑行业、娱乐行业、广告行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茶吧、投资民间借贷、股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