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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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根据通知,享受税收优惠的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和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户贷款的判定应以贷款发放时的承贷主体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此外,税收优惠面向的小额贷款,是指单笔且该农户贷款余额总额在1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
来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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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潘京柃
校对丨赵 芳
总编丨籍 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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