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办理指南

2023-05-10 14:56:27

城乡居民创业小额贷款办理指南


初创型和成长型贷款办理须知

一、贷款人条件

1、申请人须有开发区户籍。

2、2010年1月1日之后办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工商企业;当年度登记的执照须有半年以上实际经营时间。

3、贷款人年龄:男性60周岁以下,女性55周岁以下。

4、贷款人须提供具有担保能力的反担保人。反担保人的条件为:本市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区镇直属单位正副职干部、村正副职干部、街道社区正副职干部。上述人员退休后不能担保。


二、贷款次数:“初创型”和“成长型”可各贷3次,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女性创业者可各增加1次。


三、贷款额度:初创型贷款额度在5到30万元之间。进入成长型企业贷款额度在30-60万元之间。企业年销售额300万元以上的可进入成长型。


四、贷款费用:初创型贷款贴息100%,成长型贷款贴息30%。,还贷款时向银行偿还本金利息,凭本金单、利息单交开发区富民办申请财政贴息。担保费为贷款额的2%,其中农业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1%;市财政补贴1%。


五、贷款工作流程。贷款人凭身份证到开发区富民强村办领取贷款申请表,如实填报后,到居住地村社区签字盖章附上其它相关材料交开发区富民强村办。由富民强村办、农业担保公司、承办银行约定集中办理时间地点,统一办理担保和贷款手续。


过渡型和发展型贷款办理须知

为进一步加大对城乡居民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解决创业者的资金需求,针对“初创型”和“成长型”贷款次数已满的个体工商户或企业,增设 “过渡型” 和 “发展型” 两种贷款类型。

一、借款人的条件和要求

1. 申请 “过渡型” 借款人,必须要符合 “初创型” 贷款条件,但超过 “初创型” 规定贷款次数的经济实体。

2. 申请 “发展型” 借款人,必须要符合 “成长型” 贷款条件,但超过 “成长型” 规定贷款次数的经济实体。

二、贷款额度和期限

1. “过渡型” 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10—20万元,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次。

2. “发展型” 借款人,贷款额度一般掌握在30—50万元,最高不超过60万元。贷款期限为一年,最多不超过三次。

三、贷款费用

1. ,由本人承担,财政不予贴息。

2.担保费为贷款额的2%,其中农业担保公司向借款人收取1%;市财政补贴1%,

四、贷款反担保条件

“过渡型” 和 “发展型” 的贷款反担保条件,同“初创型”和“成长型”。

五、贷款工作流程

“过渡型” 和 “发展型” 的贷款工作流程,同“初创型”和“成长型”。

六、贷款资料

“过渡型” 和 “发展型” 的贷款资料除了申请书外其余与“初创型”和“成长型”所需资料相同。


上述事项办理如因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贷款咨询电话:57707937

开发区富民办地址:前进东路1000号公益坊四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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