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 大额透支小额还款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听公诉人给您道明白

2023-05-10 14:56:27

大额透支小额还款(未达最低还款额),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司法实践中存在争议。经沙市区人民提起公诉,近日,,并处罚金五万元。

自2013年10月起,张某某利用其银行信用卡多次超规定期限透支。2014年5月开始恶意透支,并更换办卡时所留联系方式逃匿,经银行利用多种方式催收后,张某某虽在三个月内还过款,但未达到最低还款额。截止2014年10月29日,张某某共恶意透支本金达41.4万余元。

沙市区院于2015年2月12日以信用卡诈骗罪将张某某提起公诉,嫌疑人在庭上自我辩解:我在案发前三个月内有过还款记录,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承办法官也倾向于这种观点。

对此,我院公诉人予以充分论证:从法律角度看,张某某的行为符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要件,其虽在银行催款后少量还款,却未达到《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还款额,银行的催收继续有效,应对其超过三个月未还款予以确认;从法理角度看,刑法之所以设立信用卡诈骗罪,就是旨在建立诚信社会、惩诫失信行为,如果这种明显恶意透支套现、严重破坏社会信用秩序的行为不能定罪科刑,那该项立法将失去本质意义;从权利角度看,商业银行作为发放、管理信用卡的企业,对持卡人的个人信用额度及使用规定有明确约定,如果持卡人都采取大额透支小额(未达最低还款额)还款的方式,商业银行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通过公诉人释理说法,,最终张某某获得有罪判决。(公诉科王娟、综合管理部樊梦婕供稿)


编辑: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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