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识别民间借贷中借款人带来的法律风险

2023-05-18 23:00:13


2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近年来,由于受当事人在民间借贷合同及担保合同的签订、履行、偿还等方面操作不规范,风险防范意识差,以及高利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客观存在等综合因素的影响,,既增加了社会不安定因素,同时也加大了案件审理和执行工作难度。,通过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发现的问题,、理念、思路,提示有出借意愿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何防范民间借贷风险,保障其合法权益等内容答记者问。


记者:在民间借贷中,有的老百姓常常认为将房产证押到出借人的手里就形成抵押关系了,这种抵押关系成立吗?


法官:我们在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时也常常遇到这方面的问题。将房产证押到出借人手里只是双方有用房产作抵押的意愿。用可转让的房屋、土地等不动产作抵押,应当签订抵押合同,并到该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否则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该债券与普通债权一样,不能获得优先受偿权。动产与不动产抵押一样,也要到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否则也不能发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


记者:民间借贷,有的签合同,有的打借据、欠据、收据,请问它们之间有区别吗?


法官:它们在民事诉讼中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它们在证据作用上是有区别的。借款合同证明当事人双方,就借贷的权利义务关系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了合意;借据,在小额、即时交付的借贷关系中,既可以起到借款合同的证明作用,又能起到收据的作用,证明出借人已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欠据在借贷关系中的证明作用,与借据基本相当;收据在借贷关系中,可以起到出借人已将借款交付给借款人的证明作用;依照合同法第210条的规定,是实践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即交付才生效。以此,借款合同不能起到已将借款交付的证明作用,大额借据也是如此,要想证明借款已交付,应当提供已将借款交付的证据。欠据、收据在其他法律关系中也可能出现,如买卖、租赁、加工承揽等,这种法律关系形成的欠据、收据,不能以借贷关系起诉,应当以其基础法律关系起诉。


记者:在名为民间借贷,实为非法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案件中,?如果不能,有什么救济渠道?

法官:依照“两高一部”2014年3月25日发布的《关于办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对于公安机关、人民、、起诉、审理的非法集资刑事案件,有关单位、,,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发现有非法集资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或者中止执行,并将及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出借人遇到这种情况,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涉非法集资的款物,由公安机关追缴,一般在诉讼终结后,返还集资参与人;不足全部返还的,按比例返还。

记者沈慧莲 张博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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