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023-05-10 14:56:27


一、政策简介:

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不需要担保或抵押的信用助学贷款,用于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用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有两种模式:

一是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二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校只有生源地助学贷款)。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农村信用社和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

贷款对象:参加普通高考并被录取的河北籍(学籍)学生。贷款金额: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8000 元,研究生每生每学年最高申请金额不超过12000元;

贷款方式: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或县(市)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统一办理;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申请方式:每年申请时间在7 月15 日到10 月15 日,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登录河北省农村信用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syd.hee.cn/)或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网站(网址http://zxdk.cdb.com.cn),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学生和家长向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申请。

2、校园地助学贷款(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承办,目前仅在省属公办28所高校开办)

贷款对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和研究生;

贷款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高校申请;

贷款金额:同生源地;

贷款利息:同生源地;

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0年; 

三、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详见附表。

四、国家助学贷款的偿还:

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贴息,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支付,并按约定偿还本金。

1、借款学生毕业后,在还款期内继续攻读学位的,可申请继续贴息,应及时向贷款经办机构(组织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或组织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县级教育部门)提供书面证明,经办机构审核后,报经办银行确认,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发生的贷款利息,由原贴息财政部门继续全额贴息。再读学位毕业后,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为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

2、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因患病等原因休学的,应向经办机构提供书面证明,由经办机构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休学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3、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时,应与经办银行和经办机构确认还款计划,还款期限按双方签署的合同执行。与经办机构和经办银行确认还款计划时,也可选择使用还本宽限期。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只需偿还利息,无需偿还贷款本金。还本宽限期为3年整。还本宽限期从还款计划确认开始,计算至借款学生毕业后第36个月底。

4、借款学生根据贷款合同提前还款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

注:学生在校期间,应加强学生信用意识和诚信观念教育,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和征信宣传。对没有按合同约定归还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应依法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借款学生的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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