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后果很严重!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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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是“一个巴掌拍不响”的事情,有需要套现的持卡人,。这对于需要套现的人和提供套现服务的人来说,都可能面临极大的法律责任。 

一、。

,如ATM或银行柜台提取现金,而是通过其他手段,如在个体商铺的pos机上进行虚假的刷卡消费,将卡中信用额度内的资金以现金的方式套取,同时又不支付银行提现费用的行为。

二、。

,涉及到的虚构交易、虚构价格、现金退货等违法行为,而信用卡取现,信用卡的固有功能,合法的行为,持卡人根据发卡行的授信额度进行取现业务,当然,这是需要支付手续费和利息的。

三、。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9年10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最高人民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第七条: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实施前款行为,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2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资金100万元以上逾期未还的,或者造成金融机构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情节特别严重”。

由此可见,,涉嫌的罪名是非法经营罪。具体的犯罪行为体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

非法经营罪的定罪量刑的规定。

刑法第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四、持卡人套现恶意透支信用卡的法律责任。

根据上述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第二款:“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对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这些虚构交易、虚开价格、返还现金等方式进行套现的,并且恶意透支的,应该按照信用卡诈骗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由此可见,。持卡人套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罪名是行用卡诈骗罪。当然,持卡人套现本身并不一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信用卡虚构交易、虚开价格、返还现金,而且恶意透支的,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就要以信用卡诈骗罪被追究刑事责任了。

信用卡诈骗罪的定罪量刑。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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