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一女子透支信用卡不还被抓!

2023-05-10 14:56:27

10月26日,、郭文兵在排查走访过程中得到重要线索,辖区经营某日化品店的老板郭某疑为网上逃犯。民警得知线索后,立即围绕郭某周边人员进行摸排走访。经查访得知,郭某在城区开直销店,派出所民警立即前往该处抓捕。

然而民警进入该店侦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郭某并不在店内。通过询问房得知,郭某因债务缠身,该门店已转手他人,郭某下落不明。民警没有气馁,转身投入到对郭某行踪的走访排查中。经过大量摸排工作,终于得知郭某在其亲属家中。民警立即前往其亲属家周边侦查,通过近一天的连续蹲守,确认犯罪嫌疑人郭某就在此处,民警当机立断将郭某抓捕。

经查,郭某,女,34岁,兴县瓦塘镇人,2015年5月份以来,其在工商银行办理贷记卡后共透支3万余元,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拒不履行清偿义务,已涉嫌信用卡诈骗。

民警随后将犯罪嫌疑人郭某移送县局经侦大队.目前,此案正在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信用卡欠款不还,真的会坐牢吗? 

1、信用卡欠款不还,可能坐牢,可能不是。

2、坐牢是因为不还的情形符合刑事犯罪。

3、法律规定:

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9年10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75次会议、2009年11月12日由最高人民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9年12月16日起施行。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小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