颍上一男子信用社借款3.7万元 拖欠10年不还成被告

2023-05-10 14:56:27


据阜阳新闻网报道 向信用社借款3.7万元,却拖欠了10多年,无奈之下信用社客户经理帮他还钱,可他却仍不愿还对方钱。 

   

近日,。刘某家住颍上,1999年10月15日,向某镇信用社借款8000元、9000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6个月;借款2万元并约定利息,借款期限7个月。

    

王某原为某镇信用社客户经理,上述3笔债务经他贷出。借款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王某催要,刘某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这3笔借款,就这样一直被拖了多年。  

  

直到2014年,信用社改制,王某在监察部门的监督下将刘某所欠借款本息共计4.3万多元全部还清。    


此后,王某向刘某催要该笔款项未果。近日,。,该案中,刘某与王某的关系可以认定为不当得利的法律关系,作为得利人的刘某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王某。 

   

最终,.3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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