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2018年“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开始了!

2023-05-10 14:56:27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云南省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云财金【201718号)精神,现将2018年“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贷款对象范围

创业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对上述群体中的农村建档立卡人口和妇女,应纳入重点对象范围。


二、贷款额度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高额度统一为10万元。

2、结合实际,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合伙人数,每人10万元以内,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对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不包括大学生村官、留学回国学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


三、贷款政策

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购车贷款、购物分期付款除外,个人创业担保申请人自提交创业贷款申请之日起向前追溯5年内,夫妻双方应没有商业银行其他贷款记录。

“贷免扶补”和小额担保贷款两项贷款,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每项贷款只能享受一次,不能重复享受,间隔期限5年。


四、贷款期限及

    还款方式

面向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由目前的最高不超过2年调整为最高不超过3年。还款方式:“贷免扶补”调整为从贷款后第12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第18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第24个月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第30个月20日偿还贷款总额的20%,第36个月偿还贷款总额的20%(全部还完);小额担保贷款为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五、担保人的

    件和责任

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必须要担保人用工资作担保。担保人原则上是我县财政全额供养的机关、事业单位或差额供养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并距法定退休时间3年以上,身体健康,无贷款清偿责任,最多可为2名借款人提供担保(月实领工资3000元以上可为一名借款人提供担保,6000元以上可为2名借款人提供担保)。同时为满足借款人的创业需求,借款人也可以用自己或他人的不动产评估担保。

贷款到期时,担保人有义务和责任协助承贷银行和经办机构进行催收工作,贷款逾期除正常收取利息外还要加收罚息。经多方催收,借款人逾期仍未归还贷款,经查实,贷款不实,变换用途,挪作他用,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一是启动财政扣款机制,按月扣缴担保人工资,直至本息扣清为止;二是情节严重者,即行启动法律程序,追究借款人和担保人法律责任。


六、所需证件资料

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严格按经办机构和承贷金融机构要求提供所需材料和证件。

  1、填写创业小额贷款申请审批表 (双面)

   2、小额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

   3、填写创业小额贷款创业计划书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可无)

   6、就业创业登记证或农民工服务手册原件(就业局办理)及复印件(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复印件,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复印件)

   7、婚姻状况证明复印件

   8、贷款人户口薄(户主和贷款人户口信息)复印件

   9、贷款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10、参加就业培训证明(先到就业局报名,证明待培训结束后提供)

   11、贷款人一寸照及贷款实体店五寸照均三张

   12、贷款人房产证或租凭合同

注意事项:所有材料都要按此顺序理成四份,双面打印

备注:

1、上述材料需按该顺序整理成四份

2、担保人需为领取财政工资并在银行无不良记录工作人员。

除人员担保外,贷款人还可以通过固定资产担保、质押担保和企业担保等方式(其中担保企业法人需本地户口,在银行无不良记录,有固定资产作抵押)。

3、所有申请材料需在拿到一周之内递交威信县委办理贷款经办人。

4、材料1-3可直接到威信县委新办公室领取,地点:威信原防疫站二楼(卫计局对面)。


七、有关要求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重点,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着力解决创业带动就业,助推全县按期脱贫出列。

(一)贷款表册必须是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本人持相关证件原件验证后领取,不得代领。

(二)借款人领取相关表册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上交,经办机构严格按交表时间实行先后顺序编号登记管理。

(三)发放贷款前,经办机构会同承贷银行对借款人的经营状况开展贷前调查,属实者即行按程序报审发放贷款。《营业执照》与经营状况不相一致的,一律不予报审。

(四)借款人和担保人的信息必须真实填写,尤其是联系方式,联系电话与借款人和担保人不相一致者,一律不予受理。

(五)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经过创业培训,未经过培训的借款申请人,要报名培训合格后方能审批发放贷款。



特此公告

威信县委

2018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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