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一丈夫背着妻子把房子抵押贷款100万!合同是否有效??

2023-05-10 14:56:27

丈夫背着妻子抵押房屋

抵押合同是否有效?

:符合善意取得,妻子不得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


王某夫妇的共有房屋登记在丈夫王某一人名下,王某瞒着妻子杨女士,向某银行借款100万元,将该房屋予以抵押担保,并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3年后,夫妇俩闹离婚,杨女士声称自己对王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一事不知情,要求确认王某与银行签订的《抵押担保合同》无效。妻子不知情,该抵押合同是否就无效?近日,,在符合善意取得同等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以对办理抵押不知情为由主张抵押担保合同无效,杨女士因此败诉。


    王某和杨女士于2007年登记结婚,王某名下的这套房屋登记时间则是2010年1月,房屋所有权证载明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共有情况为单独所有。2014年4月,王某瞒着妻子,用该房屋作为抵押担保,与上林县某银行签订合同借款100万元,借款期限为3年。

        没想到到了今年年初,王某和杨女士闹起了离婚,还互相起诉对方。杨女士一查才发现,本来属于两人共有的房屋,已经被王某抵押给了银行。杨女士觉得自己的权益受损,且声称自己毫不知情,,要求确认双方的《抵押担保合同》无效。

该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已发生效力。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具有绝对公信力,因依赖该登记而取得物权的行为应受法律保护。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记载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王某,共有人情况为单独所有,故某银行有充分的理由相信王某即涉案房屋的真实所有权人。王某自愿以该房屋进行抵押担保是有权处分行为,某银行根据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所有权状况与王某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该合同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同时,,在符合善意取得同等法定条件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得以对办理抵押不知情为由主张抵押担保合同无效,由此,。


来源: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版权归原著所有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编辑:上林时空

Copyright © 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上海小额交流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