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当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知多少?

2023-05-10 14:5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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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当与民间借贷的区别知多少?

典当的特点

(1)典当被界定为一种融资行为,是一种附担保条件的资金借贷活动。

(2)典当的融资活动是以物为担保前提的。即先有物的担保行为,后才有资金的借贷行为。

(3)当物是对典当行债权的担保,当物的种类既可以是动产、财产权利也可以是房地产,或者是这类财产的组合。

4)典当融资的基本流程即当户提供当物、交付费用、取得当金、到期还本付息、赎回当物。

典当合同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典当关系的成立必须具备两个要件:一是当户交付当物,二是典当行交付当金。由于典当系营业质,根据法律或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为当物的有关财产需要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借贷关系不以交付当物、设定抵押或质押为必要条件。

(2)从借款数额来看,典当数额一般较小,10万元以下的典当价款占相当大的比例。而民间借贷数额一般较大,大多在10万元以上

(3)从借款期限来看,典当因为受自有资金限制借贷行为多为3—6个月以内的短期典当,主要是应急使用;民间借贷时间多为6个月以上,且多用于生产经营。

(4)从借款主体来看,典当借款中贷款人为特定主体,即典当行,设立时需要国家相关机关审批,资格要求较严格;而民间借贷中贷款主体不特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贷款主体。

(5)典当一般都有典期和回赎期。典期的长短由双方当事人约定,也可以不约定典期。当事人未约定典期的,出典人可以随时要求回赎。出典人在典期届满时有权以原价回赎当物,出典人和承典人约定典期届满出典人逾期不赎即作绝卖的,出典人到期不赎即丧失了回赎权。民间借贷的贷款人一般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但双方不可约定流质条款,即订立抵押或质押合同时,抵押权人(质押权人)和抵押人(质押人)在合同中不得约定在债务人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

“名为典当、实为借贷”的合同效力


如果借贷双方将名称定为典当借款合同,但合同未约定借款人提供当物并办理抵押或质押手续,或合同上虽然有上述约定,但在合同履行中当物的抵押或质押手续未能办理,此时的合同即为“名为典当、实为借贷”的合同,这种合同根据上述法律规定以及典当企业不得开展信用贷款业务的规定应作无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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