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5-10 14:56:27
近日,本院以“法制千里行”为载体深入田间地头,在法制宣传与办理案件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当事人家中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
本案经调解查明:原、被告系同村人,且之前两人的关系良好,2016年4月13日被告拥忠某某向原告欧某某借款3000元人民币,借款期间届满后,被告拥忠某某拒不还款,,。主审法官依照民间借贷利率有关法律规定,结合被告拥忠某某的实际困难,保障原告欧某某的合法权益不受损,通过向双方当事谈心说理,最终达成被告拥忠某某支付原告拥忠某某3000元本金及利息600元的调解,并确定了此款的给付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
责任编辑:恩登曲培
文章来源:立案庭
照片来源:立案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