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都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2023-05-10 14:56:27



小编说
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老百姓的燃眉之急,也可以活跃市场经济。但在现实生活中,因为借钱的事,亲戚、朋友反目成仇,甚至闹上法庭的事却屡见不鲜。今天为大家带来的这篇文章或许能给正受民间借贷纠纷困扰的人们一些启示。


法律只相信证据


案例:

被告陈某向原告温某借款6000元。温某多次催要未果,,并提交了借条作为证据。陈某在法庭上辩称,原告起诉所依据的欠款事实已不存在。被告与温某、李某合伙承包工程期间,因资金不足,以温某个人名义在农村信用社分两次贷款18000元,作为合伙的共同出资,温某怕被告结算时不承认这两笔贷款,因此要求写下借条。贷款到期后,因无钱还款,3个合伙人将两笔贷款本金和利息平均转贷至各自名下。当时温某称借条没有随身携带,回去后再将借条撕毁。陈某认为原告所持有的欠条只是合伙期间部分结算依据,。但是,尽管被告说了一大通,却拿不出任何证据。


法官提示:

根据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相关证据的,其主张不予支持。因此,陈某只能根据借条偿还原告温某款项6000元及利息。在所调查的17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此类因没有证据败诉的案例有4起,占24%。可见,打官司就是打证据,民间借贷中,关系再好,也要订立书面协议。


夫妻共同债务跑不了


案例:

尹某、马某原系夫妻关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经营地毯加工生意急需资金,便由尹某出面向刘某借款人民币15000元。后来,刘某发现地毯厂经营状况不好,担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开始追要欠款。法庭上,被告尹某承认借款属实,但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被告马某则辩称,此笔借款虽产生于与尹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但对借款一事概不知情。况且现两人已离婚,原告没有理由再找自己要钱,也拒绝偿还借款。


法官提示:

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马某没有提供证据证实这一点,也不能证明刘某与尹某之间的债务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在法庭上白费了一番口舌,到头来也没有逃脱连带清偿的责任。


“后任不理前帐"于法无据


案例:

因给村民购买麦种急需用钱,某村主任出面向张某借款7000元,并有盖有村民委员会公章的欠条一张为凭。后来,村委会换届,新任村委会主任拒不还款,。


法官提示:

“后任不理前任帐”,这是在部分农村通行的一种说法,也有一定市场,但在法律上说不通。原村主任葛某从原告处借款为村民购买小麦良种,并为原告书写了欠款证明一份,同时加盖了村委会公章,证明该行为是职务行为,村委会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后任村委会应该偿还此借款。


民间借贷规避风险有窍门儿


民间借贷虽然有很多风险,但也大可不必谈“风险”而色变。经与几位民商事方面的资深法官座谈,多掌握一些民间借贷的知识,风险是可以化解的。


摸清对方底细。借款之前,出借方应首先要对借款人进行必要的了解,如借款人的人品、信誉、还款能力等,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借款风险。


要求对方提供担保。如借款人借款数额较大,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和抵押,不应碍于情面而不好意思。一旦借款人到期无力或不能偿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偿还;有抵押的,出借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将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获得的价款优先偿还借款。


详细掌握借款用途。只有合法的民事权利才能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赌博、、诈骗、买卖或贩卖枪支等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则属于违法借贷,其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不能超过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不能因为不伤和气,在诉讼有效期间内未及时催要欠款,白白蒙受经济损失。


切忌“空口无凭”。民间借贷往往以口头协议形式订立,一旦一方予以否认,对方就会陷入“空口无凭”的境地,,出借人也会因举证不能而败诉。法官提醒,即使关系再好,也要订立书面协议。


不能盲目贪图高利率。法律明确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适当高于银行贷款利率,但最高也不能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超过此限度将不受法律保护。



来源|商河县人民(微信公号)
编辑|国银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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